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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知识产权局大数据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调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争议,申报驰名商标保护认定请求,初审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认定扬州市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和扬州市知名商标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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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大数据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做好经营者集中行为审查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组织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促进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实施本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和出口备案。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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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场局大数据

根据《普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我市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不再保留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的制定、质量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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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场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组建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协助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并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相关食品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严格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零售、药品使用和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措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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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工商局大数据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指导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 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角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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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工商局大数据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城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德阳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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