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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工商局大数据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监督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的监督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或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指导、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全地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商标注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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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工商局大数据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营造公平放心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调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食品行政许可。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查处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并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许可,严格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零售、药品使用、化妆品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

     (十一)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检验工作。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县(区)、开发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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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工商局大数据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相关规划、计划,以及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负责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电子商务交易行为。承担反垄断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承担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对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药品生产环节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制度,监督并指导实施药品生产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处置工作,监督落实产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专业化、职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企业备案及相关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化妆品的标准和制度。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九)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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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工商局大数据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市本级各类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就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境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拟订有关制度措施。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要求。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定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及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及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

(十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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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工商局大数据

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一个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点位于鹤壁市。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 、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 、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 、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九)、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 、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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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工商局大数据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拟订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核发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全市登记注册审批信息库的管理、维护,以及内、外资企业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牵头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服务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有关消费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工作。整合12315、12358、12365、12331、12330维权热线统一设置为12315投诉举报热线。指导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局。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局。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负责健全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与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并依市公安局申请,提供检验、鉴定、认定结论。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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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工商局大数据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 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 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和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 市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 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 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 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 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 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 有关反垄断调査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 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 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依法保护经营 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 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 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 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置分级制度、质蛩安全追溯制 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 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 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 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 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 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 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 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 后风险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 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 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 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流通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零售连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 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 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地方标准、团 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 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 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 法工作。
       (十九)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 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 合法权益保护。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的 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 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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