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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招生办大数据

嘉兴学院(Jiaxing University),简称嘉院,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湖州师范学院前身)合并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此后平湖师范学校、嘉兴卫生学校、浙江会计学校和嘉兴市粮食干部学校等四校相继并入,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嘉兴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1035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梁林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平湖校区地处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按照相关专业(类)分流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详见《嘉兴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专业分流时,不得分流至受限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录取中因语种不符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执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类)进行录取。
      3.对执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和执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招生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嘉兴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省该专业类别所在批次控制线的进档考生,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招生省所在批次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执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第二十三条中关于同分排序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二级学院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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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招生处大数据

海南医学院本部占地628亩,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图书馆文献总量229万册;全校区高带宽无线网全覆盖。学校开展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高专及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学历教育,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专业;本科招生专业25个,专科招生专业7个。现有各类在校生19000多人;校本部有教职工1034人,其中专任教师576人,高级职称454人,硕博士693人;柔性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端人才,同时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80余人担任客座教授。

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重点建设专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以及一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设有全省首个国家联合研究中心,设有2个院士工作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8年学校临床医学学科成为海南省首个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

海南医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海南医学院位于海南省省会海口市,具有七十余年办学历史,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肩负着为地区及南海国家战略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重任。

学校城西校区占地606.21亩,桂林洋校区规划占地近787.12亩;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编制床位7800余张;具备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等多层次教育资格;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面向“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招收国际留学生,与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英国英格兰大学等多所国际知名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2827人;现有专任教师1095人,其中高级职称76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924人,博士学位者403人;柔性引进两院院士7人,长江学者3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0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家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主委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海南省高层次杰出人才5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二级教授14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

2018年,学校临床医学一级学科成为海南省首个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的学科。2019年学校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学校拥有院士工作站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联合研究中心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各1个,国家药物临床前安全评价机构实验室1个,中国医学科学院联合实验室1个;拥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是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项目牵头单位;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学校图书馆馆舍面积3.3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丰富,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完备;学校主办的6本期刊中,《亚太热带医药杂志》(英文版)和《亚太热带生物医药杂志》(英文版)已进入包括SCI在内的国际所有著名的检索数据库,《急性病杂志》(英文版)进入ESCI,《海南医学院学报》在全国医学学报中影响因子排名第1位。

七十余年的办学历程,“厚德、严谨、博学、和谐”的校训和“自强不息、团结向上、奋发有为”的海医精神沉淀为学校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宣布、亲自推动海南实施全面开放的国家战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加快建设,学院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和美好前景。站在新起点上,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集中力量建设新医科,争创“双一流”专业,打造富有热带特色的学科群;夯实本科教学,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层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四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2020年共有29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信息学、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2020年共有5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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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处大数据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学校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有红河、星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67亩,校舍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89万册(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亿元。学校现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8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0余人,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90余人;外籍教师(专家)20余人,外聘专家300余人;来自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万人;来自俄罗斯、意大利、马来西亚等国留学生100余人;与市内外30余所高校合作开展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研究生累计400余名。

重庆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为我校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合作办学专业,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如达到条件,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学习,在美期间的收费标准按美方执行,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

2.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南川区和巫山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

3.小学教育(定向西藏就业)、学前教育(定向西藏就业)两专业面向重庆市招生,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

4.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类(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一年后根据考生意愿、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实行专业分流,具体分流方案入学后根据教学安排统一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1%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者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2.当有效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4.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2)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2.体育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除英语类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4.报考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5.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费用标准与收取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如果按学年制学费准备,大致可归纳为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175元/年·人,普通类3700-6875元/年·人,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人,体育类4000-8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8000元/年·人。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人。

3.因故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助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等。其中部分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

综合奖学金: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出台了学费减免政策,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5.校内设置多种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6.校内设困难新生入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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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大数据

中国计量大学是一所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和检验检疫为办学特色的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1978年由国家计量总局创建的杭州计量学校,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中国计量学院,2016年更名为中国计量大学,2019年成为浙江省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建大学和“省市共建”重点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中国计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5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和浙江省“本科院校联合高职院校专升本培养”招生录取学生就读地点为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中国计量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已形成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为特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学、化学和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建有国家级一流专业9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19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7个,通过全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7个,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

学校获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被列为浙江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在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68名,2020年排名浙江省属高校第5位。在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中,连续四年位列多科性教学研究型高校、硕士培养高校第一名,2020年列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硕士点高校第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3604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具体方式

(一)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调档,其他省份原则上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补调档。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2021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并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科成绩等,择优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五)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综合分根据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计分,若无特定规则,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六)单科要求:学校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金融学类(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上述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标准计算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可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微调。

(七)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量新学院(荣誉学院)选拔:浙江省考生高考总分高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30分及以上,被我校录取后可在报到前向学校申请免试进入量新学院,在校期间可自愿免试进入本硕创新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对港澳台侨考生以及对台免试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21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全日制专升本和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组成,学分学费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分汇总清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

如遇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帮助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入学时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发展性资助等多种渠道为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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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大招生办大数据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华南农业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备注:我校在各省(区、市)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艺术类综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艺术类综合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艺术类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备注:在我校艺术类统考招生专业中,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等5个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统考成绩,只招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①如该省(区、市)投档使用艺术综合分排位进行投档,则我校艺术类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艺术类综合分;②如该省(区、市)投档分别使用文化分、术科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艺术类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艺术类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统考成绩高分的考生)

艺术类表演专业,使用省统考或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考生术科统考或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按其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学校将按术科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此外,广东省考生必须持有广东省艺术类校考准考证方能报考。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国际班)、工商管理类(国际班)、金融学(国际班)、环境科学(国际班)等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只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互转,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国际班专业可在国际班专业中互转或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或非国际班专业。

学校与澳门科技大学的学分互认校际联合培养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实行“1+2+1”模式(“1”指在澳门科技大学,“2”指在华南农业大学培养),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学分互认校际联合培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在高考志愿填报前,在澳门科技大学网站提交报名信息,否则我校无法录取。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班专业、与澳门科技大学校际联合培养的项目,合作方均使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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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招生网大数据

苏州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此招生章程已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专业介绍。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其中,保送录取运动员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公示无异议。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省级招委批准后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⑵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⑶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⑷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保送录取运动员、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 录取在统计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在阳澄湖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未来校区就读。未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面向未来和国际化办学”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需的高精尖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其他专业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地址等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苏州大学新生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来校区住宿费如有变化,按学校报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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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招生网大数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1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探索与上海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方法,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适合复旦大学培养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专业和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类)院校专业组参考目录和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报名平台。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即日起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三)6月3日前公布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名单。

(四)考生参加高考并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五)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公布入围面试分数线。

(六)7月初组织面试。面试专家将在考虑性别、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每天随机分组,每组包含文、理、医等领域共5名专家;考生按高考平均成绩组间无差异原则,每10人随机分组;面试当日专家与考生各类通讯方式全部屏蔽;专家组与考生组临场抽签配对;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对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如一组实际面试考生不足10人,按线性映射折算,缺考考生面试成绩计0分。面试专家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有关规定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参考材料使用。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面试成绩=∑(31.5-每位专家排名×1.5)

(七)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面试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面试成绩

按综合成绩高低将考生排序。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如下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考成绩总分、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

(八)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录取入选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四、其他说明

(一)考生提交上传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考生上传的材料将直接作为面试材料,无须寄送纸质材料。

(二)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三)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四)视疫情防控情况,校测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复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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