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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林业局大数据

祁门县林业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标准。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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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局大数据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本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本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村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农民增收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三)负责指导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并指导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本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升级。负责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信息和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等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组织构建本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依法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本市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农业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指导本市基本农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担湿地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本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本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拟定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指导农村金融工作。

  (十一)推动本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山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山区农民搬迁、生态沟域建设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涵养区保护、发展规划和生态补偿机制。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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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业局大数据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设22个职能处室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等。下属济南市畜牧兽医局、济南市农科院等33家事业单位。

济南市农业概况  

  济南市是山东省省会,全国副省级城市之一。济南市南部为低山、丘陵区,北部为平原区,地势南高北低。低山丘陵主要分布在章丘、历城、长清、平阴、莱芜等县(市)区,占土地总面积的42.4%,平原主要分布在济阳、商河二县,占土地总面积的57.6%。目前土地利用类型按一级分类共有耕地、园地、林地、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7大类,其特点是垦殖率高,后备资源少。因受生物、气候、地域等因素影响,全市土壤呈多样化,土类主要有棕壤、褐土、潮土、砂姜黑土、水稻土、风沙土、盐碱土七大类,14个亚类,32个土属,107个土种。棕壤面积39千公顷,占6.4%,褐土面积314千公顷,占51.2%,潮土面积235千公顷,占38.3%,风沙土面积9千公顷,占1.5%。砂姜黑土面积5千公顷,水稻土面积8.9千公顷,盐碱土面积2.548千公顷,三类共占2.6%。在常用耕地面积中,水田很少,多为旱地, 93.6%的旱地可以得到有效灌溉。

  济南市属于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少雨,多西南风;夏季炎热多雨,多雷暴天气,盛吹西南、南和东南风;秋季天高气爽,容易形成秋旱;冬季严寒干燥,多西北、东北风。全市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481.1小时,年平均气温13.5℃-15.5℃,≥10℃的年平均积温在4575.3℃,全年无霜期230天左右,年平均降水量614.00mm。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主要有旱涝、冰雹、霜冻、寒潮、大风、干热风、病虫害等。

  济南市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发育,是我国种植业的发源地之一。主要作物有小麦、玉米、地瓜、大豆、高粱、谷子、水稻、棉花、花生、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牧草等。济南名优特产众多,知名的有“福牌阿胶”、“章丘大葱”、“莱芜生姜”、“平阴玫瑰”、“章丘鲍芹”、“曲堤黄瓜”、“灵岩绿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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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农业局大数据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三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负责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和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病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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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农业局大数据

汉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种质量的改善。

  (二)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地方性农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种子(苗)、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业机械等农用产品进行质量监测、市场管理和农药、兽医的经营审批工作;负责动、植物检疫、防疫和疫情测报工作;保护基本农田和农业生态环境;负责地方性行业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全市农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农业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科研教育工作。

  (五)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参与协调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粮、油、畜、禽、奶、蚕、茶、果、菜、菌等产品的生产与开发;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

  (八)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安全监理和农业机械化工作。

  (九)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指导各县区农业局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查灾、抗灾、救灾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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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农业局大数据

邢台市地处河北省南部,距今已有3500余年的建城史和800余年的建都史,是仰韶文化发源地之一,历史上曾四次建国,五次定都,素有“邢国故土、襄国故都、依山凭险、地腴民丰”之誉。邢台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曾涌现出中医圣祖扁鹊、五代明君柴荣、唐朝名相魏徵、宋璟,元代大科学家郭守敬,著名红军将领董振堂,当代改革开放先锋任仲夷,全国著名劳模吕玉兰, 京剧大师尚小云等一大批历史名人。

    邢台市西依太行山,东临大运河,具有良好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全市总面积1.25万平方公里,下辖20个县市区,797万人。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市内京广、京九铁路、京深、大广高速公路、106、 107国道纵贯南北,青银、 邢临、邢衡、邢汾高速、邢和、邢左公路贯穿东西。经济上和环京津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联系十分便捷,已成为“东出西联、南承北接”的交通枢纽。

   邢台四季分明,土地肥沃,是河北省重要的粮棉生产大市,农产品加工强市,畜禽、林果和蔬菜生产基地,素有“棉海粮仓”之称,核桃、苹果、红枣等优质果品享誉北方,枸杞、金银花等中药材全国闻名,形成了“西果、中粮、东棉”的农业经济格局。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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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业信息网大数据

武汉市市农业农村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设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和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关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桑蚕、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地方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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