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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财政局大数据

沈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县(市)、开发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本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县(市)及开发区财政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省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十五)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落实市本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支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监督市本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

(十七)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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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财政局大数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营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拟订全市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市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属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九)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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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财政局大数据

安庆市财政局加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组织编制年度投融资计划和中长期投融资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编制年度债务举借和还本付息计划并监督落实,研究分析债务风险情况及投融资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八)负责制定全市金融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加强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联系驻宜金融监管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负责地方金融行业和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参与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协调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收缴国有资产收益,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调配和处置审批;负责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市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和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兼并、破产、重组和分离脱钩等工作中的国有资产管理。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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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财政局大数据

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拟订和执行衡水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和地方财政收支政策及其有关配套措施;对衡水市各项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实施财政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其他财税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在中央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对部分地方税收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进行解释;提出地方财税立法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审查地方法规中涉及财税政策的条款;制定和执行本市有关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 
4.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彩票募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5.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国库制度,制定和执行全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管理,规范财政收支缴拨程序。 
6.负责市级公共财政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管理市级社会保障支出;负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 
7.办理各类财政拨款,参与有关支出项目的效益考核,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及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的审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的管理。 
8.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负责预算单位会计信息统计分析;指导和管理全市资产评估业务。 
9.拟订和执行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偿债基金,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等政府外债借、用、还的管理和监督。 
10.主管全市会计工作,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职称工作;指导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11.负责对预算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财政收支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和监督。 
12.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培训、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本级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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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财政局大数据

泸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财政政策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统计、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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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财政局大数据

淄博市财政局单位职责: 1. 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 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4. 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5. 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根据授权,拟订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及实施办法,完善全市税收保障机制。

 6. 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7. 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8. 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9. 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 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1. 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12. 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3. 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4.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15. 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6. 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17. 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18.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19. 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0.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财政八项支出统计工作。

21. 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相关出资企业和有关行业党的建设。 

22.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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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财政局大数据

泰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并且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改革举措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依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改革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市(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且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按照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拟订并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中心支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申请和使用监管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金融机构、文化(体育)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政府授权其他部门监督管理的除外);

(九)拟订并且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且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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