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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大数据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音著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及协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截至2020年底,音著协会员总数已达10633人,包括作曲者、作词者以及其他合法拥有音乐著作权的主体。根据会员授权、与海外同类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等方式,音著协管理着世界范围内300多万词曲作者的超过1400万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具体权利项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自成立至今,音著协始终定位在服务广大音乐著作权人、服务各类音乐使用者、服务国家之上。音著协总部设在北京,根据发展需要在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还委任了多名地方首席代表开展工作,作为协会臂膀的延伸。依据各项职能划分,音著协下设会员部、作品资料部、表演权许可业务部、复制权许可业务部、广播权许可业务部、法务部、信息宣传部、分配与技术部、财务与总务部,共9个职能部门。音著协专职工作人员逾70人,他们拥有法律、音乐、市场营销、IT、外语等多种不同专业背景,从而支撑起协会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高效服务机制。

在国际合作方面,音著协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2007年6月,音著协成为国际影画乐曲复制权协理联会(BIEM)成员。2012年10月,音著协加入国际复制权联合会(IFRRO)。在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的框架下,音著协已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

2009年3月,音著协被批准成为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ISWC)中国大陆地区唯一代理机构。该编码具有在世界范围内、在所有音乐载体及传播方式中识别每首音乐作品的唯一性的特征。音著协通过国际权利人数据信息系统(IPI)和国际标准音乐编码(ISWC),将中国音乐著作权人(须为音著协会员)的作品纳入国际著作权信息识别系统,使得其音乐作品一旦在海外被使用,便可及时通过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实现相应的著作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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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文化产业大数据

首都文化产业协会(英文名Capital Cultural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CCIA)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的文化产业行业组织。
    协会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市场的繁荣与发展。通过行业自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保护行业合法权益,发挥政府与行业之间、行业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使首都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协会致力于将首都的文化资源与产业整合,打造一个集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协同协作等战略型平台。协会将为文化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全力推动首都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走出去”,积极开拓文化产品海外营销渠道。与会员企业同心携手,并肩开拓,全面搭建形成会员之间、政企之间“多维链接、汇聚共享”的共建共享服务网络,建设成为与全国文化中心定位相适应的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行业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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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书店协会大数据

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英文名称:China Xinhua Bookstore Association),简称:中新协(英文缩写:CXBA),于2003年1月6日在京成立。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住所位于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135号(新华书店总店院内),协会会长王俊国。在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的关心和帮助下,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由新华书店总店牵头,历经3年的积极申办,国家民政部于2002年9月23日以民函(2002)163号文正式批复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成立登记。2002年7月19日新闻出版总署以新出人(2002)第850号文批复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成立。

  成立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是新华书店系统发扬光大品牌、协调发展、维护系统权益的非常必要的举措,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大服务功能、促进系统沟通、增进内部交流、倡导市场运作机制的一种必要的手段,也是中国入市后我国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今后的市场运作更多是靠协会来完成,由协会制定行规行约,使各级新华书店在公平、民主、协调的环境下进行运行。

  根据协会章程和协会社团法人执照上的业务范围,协会将有组织地系统地开展工作。概括起来是:团结会员、提供服务、交流情况、促进发展。

  协会将团结全国新华书店,发扬新华书店光荣传统,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努力务实,为新华书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发展壮大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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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著作权大数据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前身是2005年8月成立的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经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并报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审核,于2009年7月批准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2009年10月,经民政部审批,正式更名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简称影著协。2010年4月,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全中国合法从事电影创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中国电影作品权利人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基本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与使用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从而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和繁荣。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长是协会法定代表人。   

业务范围:  
(一)为集体管理之目的,开展电影作品的登记、认证和相关信息收集工作;
(二)集体管理本协会会员的电影作品著作权,维护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合法权利(以下简称“相关权利”);
(三)制定、修改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转付办法;
(四)就会员电影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发放许可证,并收取著作权使用费;
(五)就会员电影作品的使用,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六)对侵犯本协会管理的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提起仲裁或法律诉讼;
(七)与国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签订相互代表协议,并报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八)开展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和保护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国内外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和保护的发展动态,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著作权立法和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九)增进电影作品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和尊重,为社会大众提供关于电影作品著作权的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咨询服务;
(十)开展著作权保护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的宣传、推广、培训和研讨活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奖励、评比活动;
(十一)开展电影衍生产品著作权保护的衔接工作,协调电影行业与电影相关行业的联络和沟通;
(十二)开展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向提出申请的非会员电影作品权利人提供管理、维护方面的咨询服务;
(十四)建立电影作品著作权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十五)开展其他符合本协会宗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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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著作权大数据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条约,本着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精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规范音像节目的合法使用,促进我国音像业及音像市场的发展。 

 
 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依法与会员签订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2、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
   3、将收取的音像著作权使用费向会员分配;
   4、就侵犯本会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5、为促进中国音像节目著作权在海外的权利受到保护,以及海外音像节目在中国内地的权利受到保护,与海外同类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
   6、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关的业务咨询和法律服务,并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我国音像著作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规范市场行为;
   7、加强与音像节目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联系,发布音像节目和有关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信息;开展有关的奖励、研讨、交流活动;
   8、开展其他与本会宗旨一致的活动。
 管理的权利种类包括:
   1、音像节目表演权;
   2、音像节目放映权;
   3、音像节目广播权;
   4、音像节目出租权;
   5、音像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
   6、音像节目复制、发行权;
   7、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大力促进海内外音像集体管理的合作与发展,积极做好法律保障和版权保护工作,推动中国音像业的整体发展。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址设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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