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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厅大数据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农业厅(简称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省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制定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省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省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全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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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大数据

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负责组织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畜禽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负责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除外)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
  (七)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种畜禽和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与防控,依法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监管、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认证及管理。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负责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四)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五)组织开展国内外农业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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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大数据

山东是农业大省。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强化改革发展措施,全省农业农村经济保持了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繁荣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农业农村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拐点,既面对日趋紧张的资源环境制约、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也拥有诸多重要机遇,要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新跨越,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导向”战略思想,在资源利用方式上,从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变,着力破解地少水缺的制约;在农业生产方式上,从数量增长型到数量质量并重转变,着力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的需求;在农业经营方式上,从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集约化规模经营转变,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更加依靠改革创新,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多地激发体制机制创新带来的内在活力,在更高层次上培育形成山东农业发展的新优势,真正实现凤凰涅槃、腾笼换鸟。

  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肩负着推进农业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打开新局等重大问题为导向,一手抓加快发展,一手抓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和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坚持“产出来”、“管出来”相结合,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服务,努力提高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扎实开展行业扶贫,加快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山东农业信息网是我厅主办的山东农业门户网站,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布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工作动态信息的窗口,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三农”信息服务和交流互动的平台。希望各级农业部门和社会各界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深入工作研讨、凝聚多方智慧、共谋山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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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大数据

浙江省农业厅主要职责:(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产品、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指导协调农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建议。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菜篮子”有关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和营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大宗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六)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规宣传工作。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八)负责农业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从业资格管理。
   (九)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做好农科教协作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作物品种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一)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间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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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厅大数据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省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省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省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提出全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五)承担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省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省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省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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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大数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北省处于华北平原中部,东临渤海,西倚太行,北依燕山,南望黄河,陆地面积18.85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87公里,是全国唯一兼有海滨、平原、湖泊、丘陵、山地、高原的省份,享有“中国地形地貌缩影”之称。河北属于温带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量536毫米,人均、亩均水资源量分别为全国的七分之一和九分之一。现辖11个设区市,2个省直管县(市),170个县(市、区),人口7424万。

   自然禀赋丰富。河北是农业资源大省,全省共有耕地9842.03万亩,森林覆盖率31%,水产养殖面积291万亩,蔬菜、肉类、牛奶、禽蛋年总产量均居全国前列。河北是矿产资源大省,已发现煤、铁、石油、天然气等各类矿产156种,其中探明储量的86种,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有52种;石油基础储量2.6亿吨,居全国第4位;铁矿基础储量35.7亿吨,居全国第2位。河北是旅游资源大省,有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清东陵和清西陵、长城、大运河4项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居全国第一位,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居全国第二;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国家5A旅游景区6处,4A旅游景区113处。

   区位优势明显。河北内环京津,外环渤海,处于欧亚大陆桥的东端,是华东、华南和西南等区域连接“三北”地区的枢纽,是全国放射状公路、铁路网布局的关键节点,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完善,“南北贯通、东出西联”的大交通格局基本形成。铁路总营运里程全国第二,达7166公里,其中快速客运铁路1020公里;公路通车总里程18.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全国第二,达6333公里,实现了所有设区市和95%的县半小时上高速公路;拥有秦皇岛、唐山、黄骅三大亿吨级港口,与世界400多个港口建立了贸易往来,通过能力10亿吨,居全国第二;拥有石家庄、唐山等民用机场6个,正在建设的北京新机场预计2019年投入运营,年吞吐旅客1亿人次。

   历史文化厚重。河北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拥有“泥河湾——东方人类从这里走来”“涿鹿——中华文明从这里走来”“西柏坡——新中国从这里走来”三张历史文化名片。早在五千多年前,中华民族的三大始祖黄帝、炎帝和蚩尤在这里由征战到融合,开创了中华文明史;冀州在古代为九州之首,河北简称“冀”由此而来;春秋战国时期河北北部属燕国,南部大部属赵国,故有“燕赵”之称;元、明、清三代建都北京后,河北“京畿”“畿辅”的地位进一步凸现。燕赵自古多慷慨悲歌之士,既有荆轲、刘备、张飞、赵云、赵匡胤等一批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也哺育了扁鹊、荀况、董仲舒、祖冲之、郦道元、郭守敬、关汉卿等一批著名的思想家、科学家、文学家。河北是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资源丰富,有著名的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涉县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等革命纪念地。党的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在河北出生、生活、战斗,北方工农革命运动从这里发起,全国第一个农村党支部1923年8月诞生于河北安平县台城村;抗战时期,河北是敌后主战场,彭德怀在这里指挥了百团大战;解放战争时期,西柏坡是中国革命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党中央在这里发出了“五一口号”,指挥了三大战役,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两个务必”要求,从这里出发踏上了“赶考”之路。

   2015年全省生产总值29806.1亿元,增长6.8%。全部财政收入4047.7亿元,增长7.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8.5亿元,增长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52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51元,分别增长8.3%、8.5%。

   2016年上半年,全省生产总值增长6.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5.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8%;城乡居民收入增长8.7%;城镇新增就业46.7万人,增长13.5%,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大多好于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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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大数据

陕西省农业厅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省粮食、果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全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有关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的国家标准。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制定全省农业机械化有关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的科研和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以及农机产品质量的投诉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签署省际协议、协定。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核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健全农产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供求及价格状况进行预测和研判,指导农产品生产。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一)拟订全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订并实施全省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承办省政府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农业贸易规则制订,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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