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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孕婴童大数据

河南省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是经河南省民政厅﹝豫民函﹞2016第218号批准成立的省级协会,由河南省商务厅业务指导,是河南省内从事孕婴童用品的生产、流通、服务、科研、检测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联合性、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组织。会员已覆盖河南省18个地市的生产商、经销商及相关服务企业等。 

协会宗旨:广泛联系孕婴童用品的相关单位,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全心全意为行业、会员、政府服务,促进全省孕婴童用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协会主要工作及职能:
1、调研孕婴童用品行业的研发、生产与市场的现状、发展趋势,为企业的发展出谋献策,为政府的决策提出建议,为会员单位服务。
2、接受政府委托,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产业政策、行业法规,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协调和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3、接受政府委托,协助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及教育活动,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和行业规范管理,维护消费者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4、依法组织或参与举办本行业的展览、展(销)会,协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努力扩大国内外行业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5、依法根据行业发展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防止不正当恶性竞争,提高行业信誉,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  
6、开展本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种培训活动,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
7、建立行业信息化平台网站,出版行业刊物,开展信息、技术等咨询服务。进行行业信息发布、质量跟踪、品牌评定。  
8、承办政府相关部门授权与委托的其他各项工作。

河南省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的成立,正是顺应孕婴童用品行业发展的需求应运而生。它的成立,标志着我省孕婴童用品行业步入标准化、规范化、有序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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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孕婴童大数据

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简称BMICIA,英文译名为:BEIJING MOTHER-INFANT-CHILD INDUSTRY  ASSOCIATION)。是由北京市从事孕婴童用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接受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致力于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单位的桥梁作用,维护行业的内部环境,制定和维护行业规则,协调内外关系;广泛联系孕婴童产业的单位,协调管理者与企业的关系;加强行业自律,全心全意为行业、会员、社会服务。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
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的基本业务:

      (1) 推动孕婴童用品行业的发展,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提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2)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行业规范标准;
      (3)促进会员单位对行业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社会信誉;
      (4)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
      (5)组织对会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6)组织会员单位与国际同行业交流合作,编辑出版相关成果;
      (7)推动孕婴童用品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教育会员单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8)承担政府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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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协会大数据

中国妇幼保健协会(Chinese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Association,CMCHA),是妇幼卫生工作者及妇幼保健相关机构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组织宗旨
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围绕妇幼卫生中心工作,结合行业实际,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行业管理水平,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为增进妇女儿童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业务范围:
(一)贯彻、宣传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和妇幼卫生方针政策,参与妇幼卫生事业改革,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服务。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并向主管部门反映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状况,妇幼卫生工作者的愿望和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妇幼保健管理和专业理论研究、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受主管部门委托,制订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准入、绩效考核等标准,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妇幼保健机构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和秩序。
(四)开展妇幼保健领域各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总结、推广妇幼保健工作经验,参与评选妇幼保健优秀科研成果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活动。
(五)交流妇幼保健信息,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写、出版妇幼保健期刊、信息资料、教材、书籍、音像制品,组织开展妇幼保健社会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六)组织开展妇幼保健服务相关技术、方法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与服务。
(七)开展妇幼保健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引进、推广妇幼保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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