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1.研究和指导全省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2.办理我省属于中央管理的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提出关于各地市州县和省委、省政府机关各部委办厅局以及其他大全列入省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省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地市州、省直各部委办厅局部分正副处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中央有关部门管理为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的协管业务。
3.研究制订全省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4.从总体上研究和指导全省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5.负责全省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向省委、中央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6.主管全省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划;负责落实中组部下达抽调我省干部培训的计划;负责组织省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省的干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干部培训制度,指导干部培训基地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大全编写工作。
7.调查了解全省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参与杰出专家的选拔和管理,承办向各地选派科技副职及其管理工作。联系和组织部分杰出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8.研究加强县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对全省选拔任用干部的检查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研究和指导。
9.负责全省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或参与制订退(离)休干部的工作的方针、政策。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