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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玉海实验中学

玉海实验中学于2011由原安阳一中、安阳二中、玉海中学老城区三所初中强校合并而成,目前学校拥有本部、公园路校区两个校区。学校规划规模72个班级,现有6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近3000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在编在岗教师250人;专任教师任职资格符合率、学历达标率100%;本科学历以上232人,其中硕士学位11人;高级教师职称101人,一级以上职称教师占92.94%。温州市教坛新秀和教坛中坚12位,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15位,瑞安市教坛新秀、学科骨干教师38位。

学校总占地面积70多亩,建筑面积35147.19 M2,办学设施标准、配套齐全。具有完善的校园网络系统,班班配备一体机;300米和150米两个环形塑胶田径场、篮球场、乒乓球场等充足的运动场所供学生体育锻炼;可容纳1300人就餐的两个师生餐厅;校园绿树成荫,生均绿化达3.47M2。

二、学校发展现状;

仓前街校区为学校本部,是原瑞安中学校园,总面积三万多平方米,西拥西岘山,北依北濠河,有傍山涉水的优美自然景观,身处繁华而不失清幽,又有百年瑞中的灵秀,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校园。公园路校区与朴学大师孙诒让先生故居“玉海楼”毗邻,是孙衣言、孙诒让曾经办过学的地方,“诒善祠塾”、“东北蒙学堂”的旧址就在校园内,两个校区都具有浓厚的文化底蕴和时代气息。

学校现已委托市城乡规划院对本部和公园路校区进行总体规划。

学校秉承原三校传统的教育教学管理文化,并发扬光大,以“质量为本,规范为重,文化立身,特色立校”办学思路,紧紧围绕“玉汝于成、致仁以远”办学理念,努力打造环境优美、设施先进、办学水平一流的现代化学温州知名的集团名校。

玉海实验中学是温州市首批教学新常规样板校,推进《基于区域文化特色的玉海潮课程群建设的实践研究》的课题研究,构建尊重差异的课程群,尊重学生差异,为每位学生的核心素养培育提供具有生命力的课程,学校将仁德教育、仁智教育融于一体开设拓展课程,构建以“三型(基础型、拓展型、专长型)”为特色的“玉海潮”课程体系。教学质量一直名列瑞安市前茅,2017、2018学年连续荣获瑞安市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年有100名左右学生被温州中学、瑞安中学等省一级重点中学录取。学校每学年举办“四大节”等大型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在读书、运动、艺术、科技中享受快乐健康,培形成团体凝聚力。七年级开展“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激扬青春”大型“经典诗文朗诵会”读书节经典活动;八年级举办红五月“厚德致仁,红心向党”大型歌咏汇演艺术节经典活动,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中国梦和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玉海实验中学是瑞安市体育特色学校,组建“田径”、“篮球”“游泳”、“足球”等学生特色社团,学校游泳队近三年获得温州市中学生联赛冠军,男女篮三年获得瑞安市初中篮球赛冠军与季军,男篮获2018年浙江省篮球联赛一等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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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是行政单位,负责省教育厅行政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安徽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和指导全省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提出师范类、卫生类中等专业学校设置与调整建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和学科专业目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高等学校设置与调整建议;负责“211工程”的有关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和统一战线工作;受省委委托,会同省委组织部管理省属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承担高校领导班子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厅属中专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参与中央部委在皖高等学校、市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和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皖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有关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统筹指导和管理学位工作,拟订学位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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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00年4月,西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教育厅。目前教育厅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学生处、师资管理处、德育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办公室)、教育合作交流处、教育督导室、计划财务审计处、纪工委(监察室)、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教育工会、教育工委办公室)。厅属事业单位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所,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自治区电化教育馆,自治区拉萨中学,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教育概况:

一、学校所数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2,99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7所(专科学校3所);中等职业学校11所;中学136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高级中学26所、完全中学6所、初级中学99所);小学821所;特殊学校6所;幼儿园2,014所。

二、学生人数

区内各级各类在校学生753,014人。其中:高校在校生38,671人(博士研究生164人、硕士研究生2,281人、普通本科生25,533人、普通专科生10,693人);中职生25,402人;高中生65,500人;初中生139,808人;小学生340,952人;特校生1,021人;在园幼儿141,660人。

区外各级各类西藏籍在校生88,530人。其中:内地西藏班在校学生16,589人(高中生11,416人、初中生5,173人);内地西藏中职班在校学生3,596人;区外高校西藏籍在校学生68,345人(博士研究生99人、硕士研究生936人、普通本科生38,753人、普通专科生28,557人)。

三、教职工人数  

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65,098人。其中:在职56,513人,离退休8,585人。

在职职工中高校3,813人,中职1,905人,普通高中6,719人,初中11,803人,小学23,138人,特校307人,幼儿园7,619人;其他人员1,209人。

在职专任教师51,903人。其中:高校2,610人;中职1,784人;普通高中5,748人;初中11,734人;小学23,064人;特校286人;幼儿园6,677人。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临时聘用人员19,105人。

四、入学率

小学净入学率99.71%,初中毛入学率102.8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6.6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7.65%,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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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教育工作。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新疆省成立教育厅;1970年9月改教育厅为教育局;1982年改教育局为教育厅;1986年改教育厅为教育委员会,2000年8月改教育委员会为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自治区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八)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改革、学科设置和专业评估;协调指导和支持现代大学办学政策落实。
       (九)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材和中小学教辅用书的编译、审定、备案和出版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学位制度,负责自治区学位规划和授予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统筹国际国内及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和孔子学院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
      (十五)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六)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七)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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