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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知识产权局大数据

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做好经营者集中行为审查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组织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促进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实施本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和出口备案。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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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知识产权局大数据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调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争议,申报驰名商标保护认定请求,初审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认定扬州市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和扬州市知名商标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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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大数据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做好经营者集中行为审查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组织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促进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实施本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和出口备案。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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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商局大数据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起草我市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指导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除外)登记注册,指导县(市)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对徐州市范围内的垄断行为实施调查。依据委托对徐州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监督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及人才体系。

(十七)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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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商局大数据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和参与制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发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确认经营资格;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商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授权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电子商务等利用网络的经营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等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文化、期货、典当、拍卖市场以及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参与市场规划和市场培育,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其他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七)组织管理商标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商标印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认定本市著名商标和推荐驰名商标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九)组织管理经济合同工作,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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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工商局大数据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制度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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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工商局大数据

通政办发〔2015〕5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通市工商局主要职能及编制情况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规划,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
(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承担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案件管辖的确定,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拟订本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媒体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构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企业诚信创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进一步推动“黑名单”管理应用。研究分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情况: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7人。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3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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