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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商局大数据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职责,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本市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举报和投诉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执业人员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开展和指导广告监测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推荐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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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商局大数据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核准登记及监督管理;承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职责;依法监督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法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职责,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查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承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承担商标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
  (十一)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职责,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对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和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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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红盾网大数据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山东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青岛市工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参与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有关证照,确认其企业名称、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贩卖走私物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 中的违法违章案件。 监督管理经济合同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商标注册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业的发展。主管各类市场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证券、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及期货、文化等特种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和发展。

主管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研究制订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领导和管理各分局,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主管依法收取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和规费工作。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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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大数据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按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加强省内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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