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社会化天使众创(异合)联盟旗下创业项目!
  登陆 | 注册
城市查找工商局

按时间点击量收藏量支持率猜你喜欢

红河州市场局大数据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二十一)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二)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普洱市场局大数据

根据《普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我市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不再保留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的制定、质量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昆明红盾信息大数据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辖14个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5个市局派出机构、98个基层工商所 (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有办公室、法规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市场规范管理处(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直销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网络信息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基本建设管理处、人事处、监察室14个内设机构和经济检查支队1个直属机构,单设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另有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广告协会、12315申诉举报中心四个事业单位接受工商局管理。

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并协助全局的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综治、宣传报道等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红盾网的内网及外网的相关栏目。
联系电话:0871-64151971   0871-64164568
传真电话:0871-64153456
办公地点:市工商局办公楼5楼507、508室
 
法规处职责
承担或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协调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全系统的法制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和本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清理鉴校、编纂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联系电话:0871-64153907
办公地点:市工商局办公楼6楼606室

企业个体私营注册登记管理处职责
依法对全市公司、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注册管理工作;依法核发管理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全市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企业登记管理的政策、规章;指导全市企业登记注册档案资料,负责全市企业登记注册的统计和各种资料的整理上报;
联系电话:0871-64154385
办公地点:市工商局办公楼2楼登记注册大厅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职责
参与制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范围,负责经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范围,负责经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负责对上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上述企业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负责全市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871-64153318
办公地点:市工商局办公楼2楼登记注册大厅  

市场监督管理处职责
指导全系统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证券、期货、文化市场;组织开展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依法监督经济合同,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利用经济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买行为。
联系电话:0871-64148816
办公地点:市工商局办公楼4楼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职责
研究拟定全市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受理消费者申诉及行政调解;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1-64158768
传真电话:0871-64154363
办公地点:市工商局办公楼307室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职责
负责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本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办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71-64153541
办公地点:市工商局办公楼902室

广告监督管理处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广告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负责市属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登记、年检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全市广告管理工作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昆明广告协会的工作。
联系电话:0871-64151752
办公地点:市工商局办公楼6楼

商标监督管理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商标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本市商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对商标及特殊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及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局的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和本市企业的商标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871-64154288(传真)
办公地点:市工商局办公楼4楼402
 
网络信息监督管理处职责
研究拟定网络信息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网络信息经营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开发工商系统相关业务软件;维护局域网络的正常运转;指导全系统的网络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联系电话:0871-64148873
办公地址:市工商局办公楼7楼704

点击量(794 )

收藏(0 )

推荐(0 )

发布时间:

云南省工商局大数据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工商 行政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 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 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 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 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违法行为 。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 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驰名商标的组 织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 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点击量(1238 )

收藏(0 )

推荐(0 )

发布时间:

  • 【广告说明广告

    点击查看详情】

全球公共数据开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