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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工商局大数据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下同)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四)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督促检查市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五)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六)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七)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
(九)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一)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二)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十三)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审核推荐浙江省著名商标、温州市知名商标,组织认定乐清市名牌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四)承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五)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药用辅料有关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等有关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九)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二十)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监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二十三)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全市各部门、各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质量考核;研究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推进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市质量奖励制度。
(二十四)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等计量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
(二十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合格评定工作。负责全市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二十七)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二十八)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按规定权限进行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按规定权限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九)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三十)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申报工作。
(三十一)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三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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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工商局大数据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或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等行政审批,并依法监管。
  (六)负责市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九)负责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场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环节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十三)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不安全药品召回的监督。
  (十五)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七)负责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八)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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