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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大学招生办大数据

三峡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1075。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学校为中央与湖北省共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3个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汉语言文学7个专业被列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现设置有本科专业7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点27个。学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学科门类齐全,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一定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学校依据相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英语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法语限招英语、法语语种考生;日语限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原则: 

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音乐类、舞蹈学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男生不得低于170厘米。 

以上各专业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依次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英语、日语、法语专业文理兼收。填报英语、日语、法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外语总分的70%。外语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口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该省未测试口语,则按照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该专业教学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教育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同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二条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精神,对2020年录取到我校的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确定。 

第二十三条在湖北普通文理类考生中实施“志满意得”关爱计划,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其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我校投档线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复的填满了6个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调剂至未填报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弱受限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类、材料类专业色盲受限。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继续对我校录取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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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大招生大数据

中南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是中南民族大学招生的中心网站、是对外宣传教育形象的门户网站。本着“构建现代化信息平台,提高人事编制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和联系”的建站宗旨。已与众多政府、人事网站进行链接,组建成一个面向社会各界、内容丰富、方便快捷、本地区最具权威性的招生考试专业信息平台。   

目前网站开设的主要栏目有“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网上办事”、“信息互动”等专题栏目,该网罩为您提供中南民族大学信息及招生报考动态。

中南民族大学是一所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白云黄鹤的故乡——武汉南湖之滨。学校前身为中南民族学院,创建于1951年,2002年3月更名为中南民族大学。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始终坚持党的民族工作规律与高等教育规律相结合,民族高等教育的特殊性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遍性相结合,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尊重民族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努力探索办好民族院校的新路子,学校的各项事业获得了快速发展。

学校占地1754亩,校舍面积100万余平米,馆藏图书697余万册,拥有全国高校第一家民族学博物馆。校园内绿树成荫、花香四季,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现代建筑鳞次栉比,湖光山色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构成了教学、科研和生活的优美环境。

学校现有56个民族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预科等各类学生26890余人,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湖北、河南、内蒙、新疆、广西、西藏、云南、宁夏、山西、湖南、江西、海南等20个省(区)进入第一批招生,新生第一志愿录取率超过96%,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近60%。现有教职工1915人,其中专任教师1371人。教师中,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750余人,博士、硕士生导师480余人,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973计划”首席科学家1人、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工程人选46人、享受国务院和湖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7人、国家级和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25人、楚天学者24人、二级教授21人,拥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到49.23%,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较高、发展良好的师资队伍正逐步形成。

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向地方,面向全国,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服务,为国家战略需求服务”的办学宗旨,开设了10大学科门类的79个本科专业;拥有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个湖北省立项建设博士点,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19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授权学科覆盖了除军事学之外的其他全部12个学科,包括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工学、理学、医学、农学、艺术等。学校现有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9个,一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二级重点学科4个,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品牌专业,5门国家级、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3门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3个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9个省部级科研机构(实验室、基地、中心),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亿多元。

2008年学校成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十二五”期间,学校承担国家级项目316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169项,国家社科基金129项;承担横向课题379项,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244项。出版学术专著309部,获授权专利107项。发表各类论文5613篇,其中CSSCI论文1143篇(其中权威期刊论文90篇),SCI论文1041篇,EI论文1,112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44项;2项研究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26项调研报告被政府采纳,7项议案获得省政府参政咨询奖。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全面素质的提升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笃信好学,自然宽和”的校训激励各族学生奋发图强、全面发展。60余年来,学校已累计培养了12万余名各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他们遍布祖国的四面八方,为维护民族团结与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教育改革与开放的不断深入,学校加快了对外交流、开放办学的步伐。目前,学校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德国、日本、韩国、法国、巴基斯坦等数十个国家(地区)的50余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2008年学校与美国威斯康星州立大学联合创办了“孔子学院”。学校定期选派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到国外访问、交流、学习,选派教师出国讲学、进修和从事科学研究,也聘请外国专家来校执教和开展合作,扩大了学校在国际上的学术影响。

近年来,学校事业发展提质增速。2001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2年更名为中南民族大学;2003年9月,成为国家民委与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建院校;2005年5月学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再度荣获优秀;2008年,学校获“国家民委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2015年,成为国家民委、教育部、湖北省共建院校;2015年,化学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2001年至今连续14年7次被评为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以党的十八大及其历次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个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求和学生全面发展需要为导向,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大学章程为龙头,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力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兴校、人才强校、特色荣校”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抓好“十三五”规划落实,扎实推动学校由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转变,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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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招生信息大数据

湖北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湖北省高考、自考、成考、研究生考试等各种教育考试政策;提供湖北省自考、成考、艺考、教师资格考试等40余种考试的成绩查询、考场查询、录取查询;发布湖北省普通高考试卷及参考答案、高考成绩查询、高招录取动态、填报志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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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省教育厅直属参公管理单位。多年来,该办坚持以生为本,强化服务,开拓创新,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做到了“五个率先”:率先实行“阳光招生”,被教育部向全国推广;率先向社会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招生信息,让每一名考生最大限度知晓招生政策;率先实行招生录取网上答疑,建立网上答疑、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和“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等全方位的服务体系;率先取消点招和高校教师子女照顾政策,最大限度促进教育公平;率先在全国实行中职毕业生“技能高考”,被誉为高考改革的“破冰之旅”。此外,他们坚持“廉洁招生”、“平安招生”,对招生录取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用制度形式进行明确,确保每一名考生的录取都经得起检验,为促进教育公平、树立教育形象作出了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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