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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招生办大数据

嘉兴学院(Jiaxing University),简称嘉院,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湖州师范学院前身)合并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此后平湖师范学校、嘉兴卫生学校、浙江会计学校和嘉兴市粮食干部学校等四校相继并入,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嘉兴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1035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梁林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平湖校区地处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按照相关专业(类)分流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详见《嘉兴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专业分流时,不得分流至受限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录取中因语种不符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执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类)进行录取。
      3.对执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和执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招生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嘉兴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省该专业类别所在批次控制线的进档考生,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招生省所在批次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执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第二十三条中关于同分排序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二级学院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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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大数据

中国计量大学是一所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和检验检疫为办学特色的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1978年由国家计量总局创建的杭州计量学校,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中国计量学院,2016年更名为中国计量大学,2019年成为浙江省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建大学和“省市共建”重点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中国计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5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和浙江省“本科院校联合高职院校专升本培养”招生录取学生就读地点为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中国计量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已形成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为特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学、化学和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建有国家级一流专业9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19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7个,通过全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7个,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

学校获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被列为浙江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在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68名,2020年排名浙江省属高校第5位。在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中,连续四年位列多科性教学研究型高校、硕士培养高校第一名,2020年列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硕士点高校第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3604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具体方式

(一)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调档,其他省份原则上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补调档。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2021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并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科成绩等,择优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五)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综合分根据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计分,若无特定规则,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六)单科要求:学校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金融学类(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上述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标准计算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可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微调。

(七)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量新学院(荣誉学院)选拔:浙江省考生高考总分高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30分及以上,被我校录取后可在报到前向学校申请免试进入量新学院,在校期间可自愿免试进入本硕创新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对港澳台侨考生以及对台免试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21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全日制专升本和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组成,学分学费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分汇总清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

如遇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帮助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入学时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发展性资助等多种渠道为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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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大数据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创建于1911年,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商”脉,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商科特色明显、全国一流的财经类大学,稳居全国财经类大学前八。

学校拥有“双万计划”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3个。学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八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创建于1911年,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全国一流的财经类大学,稳居全国财经类大学前八。学校拥有 “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7个。学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高考文化排序分、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 、自治区)按所在省(直辖市 、自治区)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以综合分(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为投档成绩和前述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考生投档计算排序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优秀学生可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符合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二)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可在专业类内任选专业。

学校设有14个招生专业类: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会计学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ACCA)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广告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专业分流时学生可在专业类内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开展专升本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职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升本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智能物流)、电子商务(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招生工作按2021年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执行。“四年制高职”录取的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就学。

第二十五条  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生专业为行政管理(人民武装),具体招生按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录取的新生在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路1号)就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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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大数据

浙江理工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对港台免试招生资格。学校入选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学校现有68个本科专业,其中“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1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10个,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可授予专业学位类别16种,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5‰,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32100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发达国家院士2人,正高职称教师3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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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大数据

秉求真觅东湖银杏满园,崇敬业采古风翠竹成林;兴教育寻古道木化成石,创一流闻鹿鸣五舟并进。校园、植物园“两园”合一的浙江农林大学美不胜收,比这更美的风景,是你们朝气蓬勃脸庞下所蕴含的青春力量,一如时光的画笔,将完美勾勒出农林大学绝美的样子,亦将续写下恢弘灿烂的农林篇章。

求真实验班,是我校响应国家高等教育“双一流”发展战略,深化卓越人才培养改革,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举全校之力倾心打造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风华正茂恰当时,逐梦青春正少年,你们身上闪耀的青春光芒,会和这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形成一派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新气象。

自信自强、勤勉坚韧,坚守出发时的梦想;宁静致远、潜心学术,追求有灵魂的卓越。在这里,你们会成就最好的自己,实现最美好的梦想。

热忱欢迎有志学子加入求真实验班,让我们相约金秋!

【招生简介】

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经过60余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为响应国家高等教育“双一流”发展战略,深化卓越人才培养改革,浙江农林大学举全校之力开设“求真实验班”,打造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推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

“求真实验班”坚持立德树人,以“宽厚基础、差异教育、融通国际”为特色, 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学术抱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型创新人才。

1.招生计划

浙江农林大学“求真实验班”2020年在浙江省共计划招收75人,分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三个班级,学生于入学2年(第四学期)在同一实验班内可任选专业。

招生班级、涵盖专业及招考要求见附件

2.人才培养特色

特色1:宽厚基础

强化通识教育,厚植学术基础。基本学制四年,采用“2+2” 培养模式,2年修读通识课和基础课(含大类基础课程),2年修读专业模块课程。强化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大学写作等课程学习,夯实学术基础。

集聚优质师资,宽通学科领域。实验班涵盖29个学校优势特色专业,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高学历、高职称优质教师担任求真实验班荣誉教师,包括校内外优质教师以及优质外教。

浓厚人文情怀,塑造健全人格。实验班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方案兼顾文理双修,开设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等特色体育课程,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和身体素质;建立“成长工作坊”,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定期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与学生共话成长,培育人文情怀,养成健全人格。

特色2:差异教育

配备全程导师,引领人生规划。大一时为每位学生配备导师,大学期间全程指导学生学习、科研和职业规划等。

实行本硕联动,强化学术能力。采取“本硕一体化”的教育模式,将研究生培养模式融入实验班本科教学,强化学生科研学术能力,提升学术抱负。

采用多元模式,助力个性发展。根据实验班学生基础良好,自主学习能力较强的特点,采用探究式教学、范例教学和合作学习等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因材施教,充分培养学生个性发展。

特色3:融通国际

优选教学团队,强化英语能力。录取后提前到校参加国际交流ABC夏令营,进行英语强化训练,为今后学习打下基础;开设学术英语课程,为赴国际名校进行深造奠定语言基础;聘请外籍教师为学生讲授国际交流课程,全面提升学生听、说、读、写能力,提前了解和适应跨国语言、文化环境。

突出国际交流,拓宽全球视野。提供2类国际交流奖学金:①暑期国际交流奖学金,覆盖率100%,奖学金1.5万元/人;②世界名校学习(1个学期)奖学金,覆盖率50%以上,奖学金5.0万元/人。在世界名校取得的学分可进行学分互认。

对接世界名校,培养一流人才。满足一定申请入学条件的实验班学生,优先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等与学校签约的世界名校参加“2+2”本科出国交流学分互认项目、“3+2”本硕连读项目。

3.管理模式与资源保障

实行全程精英团队卓越管理。聘请知名专家、教授担任班主任,每位学院领导联系一个班级,配备助理班主任。学生大学四年的学籍和日常管理由学校荣誉学院(集贤学院)负责。

提供优质资源专项基金保障。学校为实验班设立国际教育专项培养基金325万元/届,并配备专用自习室、小班互动智慧教室、创客咖啡吧、集贤大讲坛等优质资源和条件,为学生获得优质教育提供条件保障。

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制定《浙江农林大学求真实验班学生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不适应实验班培养模式的,可以退出;同时在全校范围内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实验班,以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求真学子特别激励计划。校内学年奖学金名额向实验班倾斜,评选比例比普通班级增加1倍;鼓励并支持学生继续攻读世界百强高校的博士学位,优先录用毕业后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学子回母校工作,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并给予最高30万元/人的学费补助。

4.学费标准与高额奖励

学费标准: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录取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收学费,其他求真实验班学生分别按工科类、文科类普通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高额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考并被我校录取者,予以最高8万元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列浙江省一段线前1000名、前2000名、前4000名报考我校并录取的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高考成绩列浙江省一段线前12000名、前16000名、前19000名报考我校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并录取的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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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大招生办大数据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的规定,经我校综合测试,按照不超过各报考组别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其中A组入围考生共931名,最高分284.88分,最低分218.96分;B组入围考生共134名,最高分276.48分,最低分217.28分;C组入围考生共115名,最高分283.2分,最低分217.28分。

考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http://swyt.zufe.edu.cn/)“报考查询”→“测试结果查询”栏目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及排名。

入围考生均有填报“三位一体”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资格,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志愿,所填专业(类)应为入围报考组别内的专业(类),否则无效。

投档办法:学校按照报考组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的考生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类)投档,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至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满额。

若报考组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报考组别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报考组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综合成绩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20%+高考总分(满分750分)×60%”计算形成。

本公示从即日起至4月29日12:00止。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7557480/87557456,传真:0571-89878890;邮箱:zsb@zufe.edu.cn;监督电话:0571-87557163。入围名单公示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考生可关注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cdzsb)获取最新招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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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大数据

绍兴文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学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山会初级师范学堂监督(校长)。1996年绍兴师范专科学校与绍兴高等专科学校等合并建立绍兴文理学院。2000年绍兴卫生学校、上虞师范学校、绍兴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相继并入。2005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9,浙江省招生代码:0022。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河西校区: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南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21年三位一体总招生计划数为135人,具体计划如下:   1.考生只能在报考类别中(师范1类、师范2类、理工1类、理工2类)选择其中的一类报考,不得兼报。   2.学校按测试组别(师范类、理工类)分别组织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成绩在同一报考类别下的所有专业均有效。 3.允许“三位一体”招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但仅限于同一报考类别内的招生专业之间互转。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2.师范类: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3A或2A2B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P等及以上)。 理工类: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3A及以上,或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P等及以上)。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zs.usx.edu.cn)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3.材料上传:申请人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要求JPG格式)上传报名系统,文件内容必须清晰。如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审核不通过,责任自负。无须纸质材料寄送。 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1)身份证(正反两面)。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理由、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考生本人在A4纸上手写(不接受电脑打印件)。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报名资格书面评审办法:评审综合分为百分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10%,个人陈述等材料1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第十七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3月3日至3月14日。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5日至3月19日。   3.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3月20日至3月26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个人报名系统,支付宝或微信扫码缴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完成报名。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   4.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日起,完成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八条   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11日。 2.测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 具体报到时间、报到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十九条   测试内容及形式 详见学校考前发布的综合素质测试公告。

第二十条   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4倍(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合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1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报考类别相对应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且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报考类别内的招生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如师范1类合格考生,只要选考科目要求相符,可以同时填报师范1类中的多个师范专业,凡有不喜欢的专业,请不要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525分。 2.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先后排序。 4.专业投档办法:实行分类录取。对同一报考类别内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总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5.录取人数:若各报考类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

 第二十三条  其他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㈡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㈢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㈣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64492 

学校网址:http://www.usx.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sx.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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