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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局大数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市语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简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归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

市教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进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六)拟订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教材,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

(七)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八)参与拟订北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北京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征兵工作。

(九)管理、指导本市基础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规划、指导北京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北京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北京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指导和保障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十二)负责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区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指导区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十三)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基础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教育类社会团体。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经费及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协调高教园区建设工作。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及调整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

(十五)规划、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和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各区及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相关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教育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学校注册及日常管理。负责教育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审核和监督指导。负责在京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审核和监管。负责师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的受理。

(十七)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市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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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大数据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兴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大兴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的意见》,设置中共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教育工委)、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简称区教委)。区教育工委和区教委合署办公。区委教育工委是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的区委派出机构。区教委为主管本区教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区教委代管。

一、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决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并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本系统党员发展的审批工作。

3.协助区委抓好本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科级干部管理工作。

4.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针对本系统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

6.负责协调指导本系统普法宣传、民主法制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本系统民主政治建设。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来信来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8.领导本系统纪工委的工作。

9.领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起草本区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本区教育工作的政策;组织编制大兴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3.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本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管理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

4.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组织指定本区教育技术装备规划,落实物资设备配置标准;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

5.研究拟定本区成人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区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6.管理、指导本区所辖学校德育、体育、美育以及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健康卫生、劳动技术等专项教育;指导协调各类学校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

7.研究拟定发展校办产业和鼓励教育与经济科技结合的政策。

8.负责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按照市教委要求,落实所辖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全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9.拟定本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组织制定学校学生综合成本核算办法;负责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城乡教育费附加及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区教育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10.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指导学校防火、安全等工作。

11.管理并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12.统一规划本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发布;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工作。

13.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14.代管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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