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主管,在中央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积极履行引领、联合、服务、促进的职责,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中国志愿力量。
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简称“中志联”),英文译名为China Volunteer Service Federation,缩写为CVSF。
第二条 本会是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领广大会员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培养时代新人,培育时代新风,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履行引领、联合、服务、促进的职责,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在中央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
(二) 加强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团结引导,联合志愿服务力量,培育和壮大志愿服务队伍;
(三) 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会员开展志愿服务,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开展激励表彰;
(四) 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管理、评价机制建设;
(五) 协调会员力量,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诉求,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 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调查研究;
(七) 开展志愿服务国际交流合作;
(八) 争取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支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积极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九) 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