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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教育局大数据

宜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六)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审验和发放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联系高等院校;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十)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全市干部继续教育学历学位审核认定工作。

  (十一)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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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教育局大数据

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成立于 2001 年 ( 撤县设区 ) ,位于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湖路 5 号,占地面积 4227 平方米 。区教育局内设行政股室 7 个,共有干部职工 22 人,离退休人员 26 人。管辖局直属学校(幼儿园)7 所,业务部门 3 个。下设 11 个乡镇中心学校、 1 个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是主管全区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各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开发区、发展大道新区)中小学财务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教育援助。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区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

(五)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申报审核工作;协助市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全区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指导全区各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督导日常工作;负责对各类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对乡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发展大道新区指挥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九)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各学校后勤、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区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宣传、关工委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组织部加强普通高中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区中小学副校长及以上干部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干部培训。

(十五)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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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教育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州政府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州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州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州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全州成人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州普通高中设置、合并、撤销、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更名的审核或申报指导工作。

(七)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州教师工作;统筹规划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指导、协调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参与全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二)指导全州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州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三)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

(十四)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和各学科学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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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教育局大数据

襄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或制发全市教育规章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规划、指导各县(市)区中小学布局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等以上学校和市区中小学校的设立、撤销和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专项拨款。

(四)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幼儿教育、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国防、安全和科技教育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

(六)指导市属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教育工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教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考试、认定等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新教师招聘录用和师资调配的审核办理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市级教师奖励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和复查;负责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指导素质教育评估和中小学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负责市级兼职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以及信息技术教育、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教育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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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教育局大数据

  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贵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 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教学改革。 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 协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市直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 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 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贵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检查实施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

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

(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教师全员聘用制。 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聘用并归口管理所属中小学校校长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在编制范围内负责所属单位教师调配调动,交流,招聘录用工作。会同

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 承担各类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参与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

(十一)指导并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 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承担国家及省科研项目的实施。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 负责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后勤、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五)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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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教育局大数据

黄冈市教育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二)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筹措及拨款,参与拟订教育基建投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评价;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市直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监督全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督促改善办学条件;督促检查全市基础教育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四)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统筹协调管理市属高等教育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安全、综合治理、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劳动教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校长、教师聘任制;负责统筹管理市直中小学教师招聘、调配、岗位设置、聘用交流、绩效分配、考核奖惩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课程改革新教材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抓好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教育人才库;组织实施“黄冈名师工程”,建立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名师队伍;推动市属高校、职业院校根据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学科设置;负责落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等政策。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各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等市级教育行政审批工作;统筹教育系统互联网+“放管服”改革。

(十三)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高、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和教育兴农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来黄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申报、审查工作;负责黄冈教育品牌的推广及规范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学生实践教育、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装备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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