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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教育局大数据

太仓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思路,加快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办法、学校收费标准,对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使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拟订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师奖励基金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经费的安排计划;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对局直属单位经费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五)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积极推进实施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统筹社会教育,推进农村成人教育的建设与发展;推进全市终身教育实验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七)协助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做好与地方高校的协调、服务工作,推进地方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校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工作;做好学校的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九)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德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局直属单位、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察局)指导各镇学校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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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教育局大数据

淮安市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维护政治 稳定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统战工作,指导中小学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中小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九)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审核报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的联系。

        (十)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负责全市中等教育招生考试。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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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教育局大数据

南通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分析研判与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三)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四)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六)负责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其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八)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推进构建全市终身教育体系。

(十)协助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推进地方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

(十一)指导全市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研、教育技术和校外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类考试的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负责所属学校和市区高中学籍学历管理。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拟订教育督导规章制度,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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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育局大数据

南京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七)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根据管理权限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管理权限管理市级教育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国(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贷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直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有关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主管全市教育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各区、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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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大数据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园区教育政策、教育规划的制定和落实。

2.负责园区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德育工作、体卫、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4.统筹规划并实施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努力培养各类人才;组织指导全区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实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园区师资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工委、管委会授权范围内的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做好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5.划分本行政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施教区范围;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的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6.负责园区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管委会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不含科教创新区入驻院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负责园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7.负责划转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相关业务单位建立双向监管推送机制;负责受理审批局委托的相关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及现场勘查等工作。

8.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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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教育局大数据

连云港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二)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四)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五)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教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市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九)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十)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六)配合市委组织部门管理局所属单位市管干部,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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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教体局大数据

涟水县教育体育局是涟水县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和建议;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社会教育;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六、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指导全县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八、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指导教育信息化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各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拟订我县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督促实施。

十六、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县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各类优秀运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专业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加强训练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九、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的体育竞赛活动。

二十、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二十二、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承担省、市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外事任务,开展国际间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二十四、负责县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和监督全县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布局。

二十五、领导县体育总会,负责全县体育社团及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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