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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教育局大数据

会昌县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和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与群团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全县教育科技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县各乡(镇)以及县直学校的教育科技体育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协助县委管理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抓好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统战工作、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

(四)统筹管理教育科技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科技体育经费、教育科技体育拨款、教育科技体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规划。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归口管理境外、县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中央、省对本县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经费。

(五)研究提出我县教育、科技、体育改革发展思路,编制全县教育科技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科技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及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实施高中及高中以下的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研究审核(批)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设置、更名和调整;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指导中等和初等学校乡土教材的编写。管理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籍。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初中、小学毕业证等证件发放工作。

(七)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科研机构、体育社团的设置等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县内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创新体系布局。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八)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及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县学校教职工编制。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九)统筹规划、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与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十)统筹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风险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十二)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县各学校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管理全县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县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计划,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十七)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全县专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八)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工作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研究制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依法管理体育市场;规划、协调全县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各类场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与重点布局。

(十九)组织、指导县运会和其他综合性及单项运动会等体育活动;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的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国内大型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参加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单项比赛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抓好优秀运动队建设,指导运动队参加省内、市内重大比赛活动;组织和指导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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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教体局大数据

南昌县教体局是南昌县的一个组织机构。2020年3月11日,为持续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经过严格复查,南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继续保留该单位“南昌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科技和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科技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网络教育、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宣传保护、体育发展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各级教育体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教师绩效分配改革,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指导体育教育综合改革。

四、统筹管理教育科技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科技体育经费、教育科技体育拨款、教育科技体育基建投资、教育科技体育收费及管理等政策规定。监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加强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的评审报批及聘用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承办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各类先进、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科技特派员等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抓好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教师招聘和离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及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计划制定。组织初、高中毕业会考。

七、按管理权限负责民办教育的开办、撤销、合并的审核或报批,做好民办教育的年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指导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远程教育应用和管理。指导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

九、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加强校舍、食品、卫生、饮水、道路交通、教学设施设备、科技设施设备、体育设施设备等安全监管,协助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

十、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属科研机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建议。

十一、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拟订科技奖励、成果推广、成果鉴定、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科技、科普统计工作。

十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建议;归口管理科技研究开发经费和其它科技项目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投入的宏观调控;负责本部门科技经费的预算编制和对科技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学研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的产学研合作及科学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十五、协调全县工业、农业、和社会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工作,推进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组织拟订科普工作规划,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六、贯彻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科技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推进科技文献资源平台建设,开展情报调研服务和科技查新业务,加快科技信息传播。

十八、承担对口定点科技扶贫、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县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二十三、指导、检查、考核并协调处理教育科技体育系统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代县政府管理和指导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巩固提高“普九”和“扫盲”成果。

二十四、管理本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科技体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六、承担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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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教育局大数据

赣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与群团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市、区)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市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协助市委管理直属单位和直属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抓好机关、直属单位和直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统战工作、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

(四)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思路,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归口管理境外、市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中央、省对本市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经费。

(六)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及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研究审核(批)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置、更名、调整和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布局;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指导中等和初等学校乡土教材的编写。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小学学籍。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毕业证等证件发放工作。

(七)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对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八)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

(九)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及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市学校教职工编制。指导并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十)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社会证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教育考试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与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十二)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风险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审核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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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教育局大数据

南昌市教育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南昌市范围内有关教育方面的事物。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机关保卫、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等工作。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起草我市有关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各县区的教育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市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指导、协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基建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以及中央、省对我市转支付的各项教育经费。
  5、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组织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6、负责制定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地方性规章。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
  7、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在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8、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学校的学历教育。负责全市初级中等普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的工作。
  9、负责直属单位和市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10、协助同级人大、教育督导、行政监察和审计机构进行有关教育立法、执法、归口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教育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协助司法、公安等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解决教育纠纷,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
  11、归口管理全市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和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工作。
  12、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社团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13、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14、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5、承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南昌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承办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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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教育网大数据

九江教育局主要职责:(一)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督促实施,规划指导全市办学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三)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表扬奖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四)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规划,按规定管理中央、省对全市的教育拨、贷款及捐赠资金,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市属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具体管理市直中小学校。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高等教育自学教育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测试工作。

(六)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全市高、中等院校普通教育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指导全市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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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教育局大数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大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和措施;监督管理教育费附加及教育部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教育事业的援助和贷款。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等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消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属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师范学校、中小学的{eb836603a7e326ae4CB大全5ee3747c8534a}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大全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市属高校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管理局属事业、企业单位;指导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大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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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教育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抚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5号)和《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发【2002】25号),抚州市教育局为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检查、指导、协调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统计、分析全市教育信息、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测评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管理中央、省对我市的教育拨款、教育贷款,管理市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

四、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协调、处理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

五、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指导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对义务教育、扫除文盲、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和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小学学籍。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证件发放工作。

六、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价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七、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市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

十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学校信息技术教育、教育电视、电化教育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和局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五、主管临川教育集团和局直属学校。指导、协调大中专院校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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