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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教育局大数据

赤峰市教育局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工作。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民族教育发展改革政策;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及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稳定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表彰奖励、调配交流、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中等以下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管理、审批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校舍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六)完成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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