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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教育局大数据

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区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规范全区中小学教材使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区属学校、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按照权限管理全区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稳定工作和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本区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配、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承担区属学校(单位)人员编制、招聘录用、考核奖惩、调整流动、工资、退休审核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对区属教育事业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参与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检查区属学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审核、审批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及土地、校舍、财产的转让或变更。

(七)统筹组织全区大、中专、高中学校招生报名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及小学和初中毕业考试工作。

(八)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活动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规划并实施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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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教育局大数据

晋城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学科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工会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局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干部。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 

 (九)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核准颁发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毕业证书;指导、服务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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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教育局大数据

运城市下辖13个县(市、区)和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49个乡镇(含街道办事处),3196个行政村,总人口522万。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180所,其中幼儿园928所、小学842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268所、普通高中69所、中等职业学校43所、进修校14所、高等院校7所、特教16所。在校生805864人,其中幼儿园157567人、小学287453人、初中172926人、高中126958人、中职40036人、高等院校20010人、特教914人。专任教师75381人,其中幼儿园10338人、小学25649人、初中20241人、高中13637人、中职3788人、高等院校1475人、特教253人。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局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荐、考察、考核、任免其主要领导干部;推荐市管高中领导干部。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负责报批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七)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八)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高职高专教育和继续教育。

(九)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指导、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学会、职教学会、成人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有关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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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教育局 大数据

晋中教育网由山西省晋中市教育局主办,主要为学生、教师、家长及社会公众等各类群体提供教育动态、信息查询、互动服务、信息公开等各类型服务

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晋中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晋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管理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落实地方教材,指导开发校本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承办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八)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承担高中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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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大数据

太原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组成部门。中共太原市教育局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教兴市”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太原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项教育经费、教育基建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工作。对市属教育事业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参与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及办法;参与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检查县(市、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审核、审批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及土地、校舍、财产的转让或变更;理、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盲”作、市属高等教育和成人中专教育;直接管理市属学校、局属事业单位;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相关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导、检查、评估。
4.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5.主管全市教职工工作。负责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组织、指导、检查、评估各级各类学校干部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考核;负责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及港、澳、台工作。
6.统筹组织、管理全市大、中专学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初、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组织实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活动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8.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发布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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