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是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有11个科室,即: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政监督科(绩效管理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社会事业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资产管理科)、会计科。下属参公单位有: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财政所、上海市青浦区国库收付中心。事业单位有:上海市青浦区财务会计金融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青浦区财政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财政资源配置职能、财政收入分配职能、调节经济和社会发展职能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
(一)、在区委、区府的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财经纪律等有关规定对本区财政工作实施管理。
(二)、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政工作的政策、实施细则和办法。
(三)、根据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本区中长期财政工作规划,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区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决算草案报告;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财政性资金和财政专户,编制各项财政综合预算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拟定和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市财政信息工作专题会议在青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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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与本区宏现经济政策的拟定,参与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科技、教育、社会保险等改革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拟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区级财政专户并加强监督作用;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积极支持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举措的实施。
(五)、贯彻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区与镇(工业园区)的财政分配关系;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据。
(六)、管理和监督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科文(卫)、农业、行政政法、社会保障等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对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核、评审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受市局委托,协助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八)、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收按时足额入库。
(九)、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党员参观“城市新印象”大型主题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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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