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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财政局大数据

金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管理彩票资金。参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地方财政库款管理业务。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投诉与举报案件受理。负责运用和推广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市直政府债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负责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贯彻落实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管理社保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直政府投资预算资金安排表。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指导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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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财政局大数据

杭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提出全市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区、县(市)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负责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府投资类专项资金、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负责审核土地储备金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资金使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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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财政局大数据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承担着萧山区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全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绩效评价科)等18个科室,下属4个事业单位(区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萧山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萧山区财政税务干部学校、杭州市萧山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萧政办发[2012]223号),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对镇(街道)、平台(新城)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镇(街道)、平台(新城)财政工作。(四)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五)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六)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并实施综合管理;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议并推动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促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工作。(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八)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十二)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区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法监督、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十四)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对全区国有投资单位项目预算执行、造价控制、财务收支活动以及土地开发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十六)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十七)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区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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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大数据

宁波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43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44号)精神,市财政局(地税局)的主要职责是: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态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改革和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市本级和汇编全市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监管各县(市)以及特定区域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县(市)区转移支付,以及市级预算追加、调减;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和划拨,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和分析;监督全市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制定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制定和实施全市财税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负责全市财税信息和财税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税收和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加强监督指导。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

(四)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拟订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方税务大案要案的查处。

(五)负责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

(六)组织指导本系统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税收政策效应评估和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参与重大地方税收案件的审理和地方税收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七)对市辖区和市特殊区域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下属单位的资产、财务以及机构编制、干部管理等工作;管理县(市)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

(八)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研,指导税务代理机构、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国际税收研究会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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