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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财政局大数据

广州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财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参与起草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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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财政局大数据

龙门县财政局是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科级综合经济部门,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2、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3、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制定全县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5、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6、组织制定本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县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7、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监管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8、负责各项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县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
       9、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拟订基本建设支出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10、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11、管理全县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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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财政局大数据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和完善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本市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 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订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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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财政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18〕13号),惠州市财政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惠州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或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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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财政局大数据

东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市对镇街的财政分配体制,推行转移支付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我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和监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其他各项非税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制订财政和预算支出计划;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七)拟订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管;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工作;组织制订行政事业资产配套办法;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

(九)贯彻执行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地方金融企业、市及镇街党政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投资项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的规章制度、办法,监督和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审批和颁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管理财会人员,规范会计核算;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动社会公共财政事业的发展,管理社会保障财务活动,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三)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会计决算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

(十四)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五)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六)指导和监督镇街财政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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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政局大数据

深圳市财政局,是深圳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更名而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起草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有关财税政策、规划及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和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项政府性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本级总预算的执行;代编全市收入预算。管理各项地方财政收入,牵头落实向市级人大和上级部门报告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支出的范围、通用标准,审核批复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并监督其财务活动。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统筹调度市本级财政资金,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按规定负责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关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管政府采购活动。

(五)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按规定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

(六)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管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七)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审核报告进行审核、监督。办理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市财政局应当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方式,推动各部门全面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主体责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供给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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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财政局大数据

佛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税收政策。

  二、拟订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支出;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管理;监管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及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监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管住房公积金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

  七、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编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及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

  九、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构建公共财政体系。

  十三、完善市对区的财政体制机制,加强对区、镇街财政的管理指导职责。
  十四、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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