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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化局大数据

武汉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武汉市文物局、武汉市版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相关科技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组织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相关科技研究、应用和开发,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相关科技信息建设。
(三)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指导艺术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化活动。
(四)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建设;指导公益文化、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社会文化工作。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确定为文物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和著作权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和版权贸易;负责印刷业监管。
(八)负责广播影视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播出工作;指导对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九)依法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相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指导全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依法对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和数字出版监管职责;拟订“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十)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人才队伍建设;受委托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按规定分工承担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审核管理的职责。
(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担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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