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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局大数据

根据2019年《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原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不再保留,新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市文化和旅游局整合了原市文广新局的文化广电管理职责、原市旅游委的主要职责,加挂市文物局、市广播电视局牌子。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査、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承担城市形象推广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商务会展旅游。

(八)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城安全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城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査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市文化遗产管理,承担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后期维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査,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开展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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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旅游局大数据

扬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旅游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三)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组织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工作;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旅游行业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旅游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发展;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核工作;开展我市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项目的管理。
(八)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承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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