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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文广旅游局大数据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产业以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基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佛山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行业信息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指导文化、旅游和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旅游、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行业正常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进科技创新发展。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指导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工作发展和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双边)、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市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负责监督体育彩票代销者行为;指导体育场馆管理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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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文旅局大数据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芜湖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欢乐芜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业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负责新闻单位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

(十四)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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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文旅厅大数据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旅游局(以下简称省旅游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第二条 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省基层文化和旅游工作。

第三条 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 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第五条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省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第六条 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省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省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第八条 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承担省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第九条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负责出境组团社的审核。

第十条 负责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 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山西文化走出去。

第十三条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第十四条 牵头办理与文物领域紧密相关的重要事项,与省文物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第十五条 承担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职能转变。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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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旅局大数据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简称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本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本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八)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九)指导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协助市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本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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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文旅局大数据

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保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加挂市文物局牌子。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组织保定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七)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试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性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市政府签订对外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合作交流协定,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保定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五)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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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旅游局大数据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和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监管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石家庄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五)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七)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督查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性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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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旅游局大数据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合作,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活动,推动绵阳文化旅游品牌建设。

(十二)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市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督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十四)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协调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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