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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旅游局大数据

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及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 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 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 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 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 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全国性和全省性重大体 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 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 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依法对体育社会团体的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 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 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 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

    (十五)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 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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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旅游局大数据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大连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加挂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连市文物局牌子。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关于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十)统筹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一)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监督执法,指导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交流活动。

(十六)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工作,依法实施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业务监管。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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