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机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拟定地方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编制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设区的市、环保治理重点县(市、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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