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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摘要: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地税机构分设的总体部署,1994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正式组建。现辖13个市(地)局、2个农垦管委会局、1个旅游区局、2个省直管市局,62个县(市)局。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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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地税局领导人

上班时间: 上午9:00-下午17:30

电话: 400-111-9955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19号

领导介绍

臧国忠,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黑龙江通河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1996年1月至2000年7月任省财政厅商业处副处长;2000年7月至2007年2月任省财政厅经贸处处长;2007年2月至2011年1月任省财政厅副巡视员;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任省委财经领导小组秘书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其间:2014年1月任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15年5月任黑龙江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巡视工作办公室。
内设部门

省地方税务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绩效管理工作。

  二、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三、涉外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监督执行税收协定及有关政策法规,对非居民企业及纳税人提供相关纳税服务;协调组织国际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处理跨国税务争议与纠纷;承担对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千户企业集团”风险的税源管理工作。?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五、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具体起草有关地方税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六、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七、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个体税收定额管理;组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八、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参与发票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承担发票网络查询及真伪鉴定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和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九、税费网络服务处
  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网上申报、财税库银联网缴纳税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和管理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监督外出经营企业的网上报验登记及税费缴纳情况。

  十、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十一、计划财务处
  负责地方税种年度税收计划编制、分配;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清查等工作。

  十二、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人员政审事项;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受省编办委托,负责系统内落编减员工作(不含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十三、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十四、审计处
  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十五、基层指导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考试、竞赛、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基层税务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规划、方案;负责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组织实施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十六、信息管理处
  拟定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上线和实施;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软件开发、网络工程、办公自动化建设以及全省地税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工作;负责系统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制定、计算机维修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对系统计算机技术人员和应用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经济信息的提供处理等工作。

  十七、行政处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职工住房改革工作;负责对全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机关安全保卫、食堂管理、消防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十八、培训处
  负责开展纳税评估、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大涉税事项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对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辅导。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直属单位

一、稽查局
  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和指导案件查处工作,办理重大案件稽查的具体事项。

二、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负责全省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征缴措施;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缓缴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对拒缴、欠缴进行处罚;负责对实行省级统筹行业管理的中省直企业单位社保费的直接征缴工作;负责社保费票据发放和管理;办理社保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简介|机构职能|主要职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地税机构分设的总体部署,1994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正式组建。现辖13个市(地)局、2个农垦管委会局、1个旅游区局、2个省直管市局,62个县(市)局。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2万人。地税部门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12个税种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9种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共管理纳税户76.6万户(含国、地税共同登记户51.8万户),其中:企业户22.1万户、个体户54.5万户。

近年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用铁的纪律建设队伍、铁的措施依法治税”的全省地税工作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征管,优化服务,改革创新,积极作为,促进了全省地方税费收入增长,截至2015年底,地税部门征收的公共财政收入占全省公共财政收入比重已上升到61.9%,成为全省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财力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省地税局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国家级文明单位,连续9年荣获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八、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性调研,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适度调控的建议。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省地方税务局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经费,管理地、市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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