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赵建新
副主任:王跃进
副主任:穆恩科
综合信息处
负责中心内部行政事务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拟定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工作;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的报告和材料,统一组织中心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编写、印发相关会议纪要;负责中心公文、信息、机要、保密、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中心党组秘书工作,完成中心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和应急采购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心财务管理以及保证金收退、采购文件发售工作;负责中心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采购一处
主要负责采购项目实施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和采购项目开标、评标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负责采购业务项目登记受理工作(指非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负责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工作;负责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审核、论证与分包、采购需求预公示及项目排期工作;负责对采购文件询问的答复工作;负责采购文件的编制及初审工作;负责拟定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构成工作;负责采购项目需求征询意见、信息公告编制、发布及备案工作;负责采购项目开标、评标活动组织工作;负责拟定和发布采购项目预中标公示、中标(成交)及废标公告工作;负责草拟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工作;负责废标项目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工作;负责协助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采购二处
主要负责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项目和经出具专项委托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后期监测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受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非协议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经出具专项委托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备案及验收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统计汇总与分析工作;负责定点服务、协议供货项目的日常监测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山西政府采购宣传教育中心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是2005年3月经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设有党组,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机构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负责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增加财政支出的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
三、负责落实国家产业导向政策,优先采购环保、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四、建立和管理我省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系统。
五、规范政府机关采购行为,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
六、对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
七、承担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十六条、十八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依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按照职责分工: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主要从政府采购业务方面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投诉处理和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省直单位委托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心设党组和纪检组等机构,纪检组专门负责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纪律检查工作,包括对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各单位在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其在采购需求确定、技术参数、采购文件出售、组织评审活动、质疑答复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可直接向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纪检组或其主管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反映,对于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供应商的投诉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51号)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省和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审批政府采购计划;
(4)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
(5)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6)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7)负责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
(8)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和条件;
(9)设立并监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使用工作;
(10)负责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和审批工作;
(11)拨付政府采购资金等事宜;
(12)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工作;
(13)办理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