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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消费需理性 别给信用抹黑

使用信用卡消费能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但不当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甚至逃避还款,却会给个人信用留下不良记录,甚至可能因信用卡诈骗罪走进监狱。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明确了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因此,告诫信用卡持卡人在用信用卡消费时需理性,千万别给自己的信用抹黑,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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