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规审计科、归集执法科、个人信贷科、资产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科技信息科、客户服务中心等9个科室,下设远程业务管理部、中心管理部、雁峰管理部、珠晖管理部、衡南县管理部、衡阳县管理部、衡山县管理部、衡东县管理部、常宁市管理部、祁东县管理部、耒阳市管理部、南岳区管理部等12个经办网点,另设机关党委。中心先后多次被评为"省文明标兵单位",2015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的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三)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协议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所属管理部的内部核算;
(五)负责审核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八)负责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负责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核对住房公积金有关账目;
(十)负责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一)组织建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定期向市财政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十三)负责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厅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的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四)负责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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