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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军局长赴对口帮扶点调研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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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安徽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安徽省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安徽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二、协调安徽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安徽省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安徽省通信建设市场;指导安徽省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依法监督管理安徽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安徽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安徽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四、组织协调安徽省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安徽省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安徽省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五、协调管理安徽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安徽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安徽省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徽省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安徽省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订安徽省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正司局级)于2001年3月23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江苏省的通信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处(机关党委)、信息通信发展处(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信息通信管理处、网络安全管理处(互联网管理处)等处室,有江苏省专用通信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苏分中心、江苏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江苏省互联网行业管理服务中心等直属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各地通信管理局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工信厅人〔2015〕18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修订各地通信管理局部分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工人函〔2016〕51号)的精神,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及内设机构职责调整如下: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在江苏省范围内,承担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信息通信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监测分析信息通信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网络强国和“宽带中国”战略在江苏省内的实施,推动全光网城市建设,打造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民资开放工作,负责信息通信建设市场管理;指导信息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市场秩序、设备进网、服务质量、用户权益等监管政策,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规范收费行为;承担信息通信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有关工作,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组织发展;监管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承担推动实施“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协调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承担国防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五)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监管网络运行安全,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治理、信息通报工作以及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拟订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自主可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指导督促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组织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拟订通信和网络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广东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广东省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广东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负责实施网络强国与“宽带中国”战略,推动全光网城市建设,打造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 ☆ 协调广东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广东省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广东省通信建设市场;指导广东省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依法监督管理广东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广东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广东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 ☆ 组织协调广东省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广东省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广东省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 协调管理广东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广东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广东省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广东省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广东省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订广东省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 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 〔2008〕72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地方通信管理局主 要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7号)等有关规定,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正司局级)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河北省的通信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河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河北省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河北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二)协调河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河北省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河北省通信建设市场;指导河北省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依法监督管理河北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河北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河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四)组织协调河北省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河北省国防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河北省党政专用通信工作。(五)协调管理河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河北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河北省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河北省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河北省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订河北省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实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北京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通信行业实施政府监督管理职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工信厅人〔2012〕258号)文件,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北京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北京市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北京市“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二、协调北京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北京市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北京市通信建设市场;指导北京市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依法监督管理北京市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北京市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北京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四、组织协调北京市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北京市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五、协调管理北京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北京市网络运行安全;拟订北京市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市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北京市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定北京市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所辖范围内,负责实施网络强国和“宽带中国”战略,推动全光网城市建设,打造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民资开放工作,加强信息通信建设市场招标投标管理;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市场秩序、设备进网、服务质量、用户权益等监管政策,加强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承担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有关工作,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组织发展;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协调管理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自主可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指导督促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治理、信息通报工作;组织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于2001年3月30正式挂牌成立,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垂直管理单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通信行业实施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在所辖范围内,负责实施网络强国和“宽带中国”战略,推动全光网城市建设,打造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民资开放工作,加强信息通信建设市场招标投标管理;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市场秩序、设备进网、服务质量 、用户权益等监管政策,加强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承担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有关工作,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组织发展;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协调管理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安全自主可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指导督促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治理、信息通报工作;组织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山东省通信管理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山东省的通信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山东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山东省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山东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山东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山东省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山东省通信建设市场;指导山东省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山东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山东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山东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 四、组织协调山东省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山东省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山东省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五、协调管理山东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山东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山东省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山东省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山东省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订山东省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负责实施网络强国和“宽带中国”战略,推动全光网城市建设,打造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民资开放工作,加强信息通信建设市场招标投标管理;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市场秩序、设备进网、服务质量、用户权益等监管政策,加强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承担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有关工作,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组织发展;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协调管理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自主可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指导督促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治理、信息通报工作;组织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地方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7号)等有关规定,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正司局级)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河南省的通信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河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河南省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河南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河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河南省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河南省通信建设市场;指导河南省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河南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河南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河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 (四)组织协调河南省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河南省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河南省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五)协调管理河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河南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河南省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河南省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河南省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订河南省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山西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山西省通信行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山西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山西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山西省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山西省通信建设市场;指导山西省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山西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山西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山西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 (四)组织协调山西省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山西省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山西省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五)协调管理山西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山西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山西省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山西省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山西省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订山西省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组建方案的批复”(信部政[2000]1083号),湖北省通信管理局于2000年11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成立后,原湖北省邮电管理局随之撤消,其所有政府职能转到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008年6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挂牌,“三定方案”获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监管工作继续实行垂直管理。●管理体制: 坚持政企分开、保护竞争、促进发展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高效的全国电信监管体系,依法强化对电信行业和电信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促进公平有序竞争,确保国家通信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性质: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是湖北省通信行业的政府主管机构,依法行使对湖北省通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职权。湖北省通信管理局为中央垂直管理的正司局级建制。 □办事原则: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工作方法:引导、规范、监管、服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湖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湖北省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湖北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协调湖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湖北省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湖北省通信建设市场;指导湖北省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湖北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湖北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湖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 □组织协调湖北省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湖北省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湖北省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协调管理湖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湖北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湖北省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湖北省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湖北省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订湖北省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走访帮扶的贫困户时,祝军局长关切地询问贫困户家里被子暖不暖、饮用水安不安全,看到家里的孩子学习成绩优秀连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时,高兴地拿出手机拍下了奖状,并再三嘱咐家长要鼓励孩子好好学习、报效社会。省通信管理局相关处室同志陪同调研慰问。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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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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