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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标:江西建设厅

服务理念:法治建设同心同行

服务对象:江西省居民

服务区域:江西省

主打事业和服务:

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市、县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核心优势介绍:

江西省建设厅 江西建设厅 江西建设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组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编辑
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取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全省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全省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编辑
一、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市、县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全省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指导规范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建设。
九、承担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编辑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13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研究提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住房保障处
拟订全省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中央、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城乡规划处
拟订全省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承担全省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省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建筑监管处
拟订规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核准建设工程检测单位资质;负责核发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认定全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城市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示范镇的建设。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实施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全省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计划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全省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承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编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7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16名、副处级12名。
其他事项编辑
一、将江西省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全省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发布。[1]
领导信息编辑
陈平同志(厅党组书记、厅长)主持厅党组及厅行政全面工作
高浪同志(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昌平同志(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薛晓卫同志(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
曾绍平同志(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章雪儿同志(厅总工程师)
齐红同志(厅副巡视员)
喻家凯同志(厅副巡视员)
2013年10月24日

经典案例:

3月25日上午,我厅在上饶市召开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会,吴昌平副厅长到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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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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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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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设厅数据

数据页
  •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1980年4月1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发[1980]73号文批复:“西安市房产管理局”更名为“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1996年4月15日,西安市委市政府以市发[1996]16号文下发了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决定撤销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组建市房产管理局,对外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牌子。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管理西安市的国有房地产;对城市公私房屋进行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国家和地方投资的住宅建设工作;承担
  •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局长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
  • 福州市房管局局长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93号)文件精神,我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
    (三)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
  •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
  • 福州市房管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93号)文件精神,我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
  •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办字[2015]7号)精神,设立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上级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城建项日立项并编制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年度计划的跟踪、督导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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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态度好!
    挺好的网站,评试用起来特别方便,很感谢。
  • 成都城乡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管理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调处房产交易纠纷;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四)产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房屋登记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屋登记管理政策;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 (五)物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承接查验、进驻与退出等活动;负责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物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拟订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提出调控和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建议; 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推进全市房产行业信息化建设;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工作; 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监督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 (八)审计处(挂纪检监察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 成都城乡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房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 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三)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四)承担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五)负责城乡房屋权属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和房屋纠纷裁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和拆迁单位的责任。 (八)负责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成都城乡房产管理局简介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
  • 重庆公共租赁房摇号还是很公平的
    不太懂公共租赁房摇号,这家都说下吧!
  • 交易中心参加《秦风热线》
    2018年1月25日上午,交易中心应邀参加陕西广播电视台《秦风热线》访谈节目。为市民解读《关于存量房经纪服务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制度的通知》,并介绍了我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行情况。市局陈晓军副局长、交易中心孙刚主任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访谈。
  • 交易中心召开房地产经纪机构培训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经纪行为,按照交易中心关于2018年整顿存量房房地产市场的工作规划,逐步建立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2018年1月22日和23日下午,由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办,西安市房产信息中心、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及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协办,组织了两期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培训会, 398家经纪机构660余名经纪人员参加了培训,交易中心副主任盛卫红、中心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会。
    培训会上,授课老师对《房地产经纪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进行了详细讲解。课后,经纪机构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与培训老师进行了互动交流。经纪机构一致认为通过此次培训,经纪人员对政策、法规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掌握,经纪人员的风险意识有了较大的提升,依法依规的经营理念有所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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