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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人社局大数据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四)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创业援助制度。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全市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落实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

(六)负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负责国有企业薪酬监测并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离退休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

(十)负责全市劳动用工的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保护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等有关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职能划转后,另行调整此项职能)。

(十二)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国务院荣誉称号在全市的推选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指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等部门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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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社局大数据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铁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省政府要求,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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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社局大数据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承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工作;按权限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的工伤、病残鉴定有关事项。
(七)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和公开选调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二)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干部行政任免的具体事项。
(十三)按权限负责管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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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人社局大数据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与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运营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津贴和奖金分配制度,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承担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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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社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公务员局合署办公,正处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七)承担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定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九)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拟定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政府推荐表彰表扬奖励制度,按权限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推荐评比达标表彰具体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相关事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定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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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人社局大数据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伊春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国家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市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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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人社局大数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拟订就业援助实施方法,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等工作,保持相关社保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务综合管理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办法。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的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制度,组织国家级、省级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管理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六)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牵头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七)统筹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八)落实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及综合性管理意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主管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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