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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人社局大数据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本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等院校和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区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符合区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

(五)负责建立统筹本区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

(六)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动、督促用人单位为全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七)负责区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八)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营级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

(十一)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人力资源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实施统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五)指导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按照《职业病防治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病人社会保障及用工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科学技术研究与交流合作。

(十七)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八)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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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人社局大数据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具体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劳务输转、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的发布、规划计划的审定、劳务经济考核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指导监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三)贯彻执行公共人事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用和工资待遇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才按需聘用、合理流动;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指导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

(六)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行;审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政策制定和基金调剂,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征缴计划、支付管理等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拟定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急预案,对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拟定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九)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支、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和企业劳动保障资料年审工作。负责配合国资委等部门对市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开展调查与改革等工作。负责办理欠薪农民工的投诉、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落实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划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的行政仲裁职责,作为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划入原市社会保险局承担的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职责;划入原市就业服务局(市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承担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设立、执法检查等职责。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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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社局大数据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和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全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失业、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标准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人员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留学人员来珠海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承担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落实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承担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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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社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宿办秘〔2019〕5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人才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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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人社局大数据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0五年八月,兴化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决议”,要求“以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为基础,并入人事部门、教育部门的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功能”,“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制度”,由此,“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正式建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政策,统筹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十四)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具体工作。 
(十六)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十七)完善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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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人社局大数据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调配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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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社局大数据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和考试录用,实施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调任转任、考核奖惩、培训任用、辞职辞退、行为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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