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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卫健委大数据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以及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本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管办分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预防控制和干预。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实施监测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强化预警机制,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并组织相应的健康服务与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在上海举行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健全落实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照分工,管理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拟订疾病防治、卫生监督、中医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负责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的临床药事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承担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的日常工作并提出初步绩效评价。组织公民无偿献血。负责康复、护理、院前急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党建指导工作,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

(十)负责本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一)负责本市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并推进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中等、高等卫生职业教育管理。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与临床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管理国家和上海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负责各级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指导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加强对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的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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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健委大数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59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健康江苏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江苏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省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省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省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二、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

十四、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省健康江苏建设领导小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的具体工作。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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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卫健委大数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40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

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

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

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市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

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开展全市控烟履约工作。

(七)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处理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事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八)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医学学科建设、科技平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十三)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承担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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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健委大数据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开展省级控烟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八)组织拟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 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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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大数据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5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17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1年3月,被江西省委、省政府给予“集体二等奖”。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省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省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八)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省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省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指导全省卫生健康工作, 指导全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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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卫健委大数据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制定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全省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省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甘肃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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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卫健委大数据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药物政策,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省药品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文明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职权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三)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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