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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前身为河南省技术监督局,成立于1989年2月,由原省计量局、省标准局和原属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的质量管理部分职能合并组建,副厅级机构,为省政府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直属省政府领导,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工作,并对质量管理进行宏观指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省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八)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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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本省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除外),负责企业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除外)备案管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规范和管理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和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全省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授权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按规定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

(十)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业务领导,其正、副局长实行双重管理,以市委为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协助)。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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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量技术监督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其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到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环境保护、核安全、国内外贸易、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主要职责:

1. 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研究制订提高本省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国名牌、湖南名牌、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

2. 负责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查、鉴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检测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免检产品的申报工作。

3. 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修订、审批、编号、发布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农业、工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情况通报及指导企业进行主动应对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4. 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省级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5. 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实施资质认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等工作,对认证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7. 负责全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统一管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特色食品等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督检查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召回制度。

8. 负责纤维及纤维制品管理工作。对全省纤维及纤维制品行使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检验工作。

9. 担负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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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广州市政府主管全市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兴业强市”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体系建设,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和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七)依法管理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和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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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质量技术监督局一般指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湖北省监管有关质量技术的部门。部门职责:

  1.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4.承担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5.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建立省级计量标准,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指导用能单位依法自主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7.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技术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管理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考核授权、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8.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食品安全、节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质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10.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指导系统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的布局和能力建设规划。

  11.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2.统一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计划、固定资产、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协会、学会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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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管理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全省产品质量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二)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工作;组织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全省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省合格评定工作。依法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资格进行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计量认证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的资质和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全省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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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负责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1] 

(一) 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 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和品牌强省战略,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励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三) 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四)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 承担省质量强省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 负责协助管理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干部。

(十一)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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