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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志愿者协会

中华志愿者协会(CHINA VOLUNTEERS ASSOCIATION,缩写为CVA)成立于2011年4月26日,是由志愿者以及关心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或组织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公益性、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和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本协会的宗旨: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发展志愿服务事业,营造文明健康社会风尚、融洽和谐人际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积极贡献。 

  协会任务:中华志愿者协会是全国性的公益性组织,协会将积极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打造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加强志愿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同时逐步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社会认同和激励机制,保障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大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每届任期5年。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相应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中华志愿者协会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办事机构设有综合部、联络与公共关系部、会员服务中心、志愿者权益部、培训部、项目部、基金部、宣传部、研究部、信息部。今后也将设立专业委员会,例如:法律援助志愿者委员会、应急救援志愿者委员会、扶贫助困志愿者委员会、敬老助残志愿者委员会、社区志愿者委员会、医疗救助志愿者委员会、文化艺术教育志愿者委员会、科普环保志愿者委员会。 

本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拥护协会章程、从事或关心支持志愿事业的个人或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成为协会单位或个人会员的,有权享受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并应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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