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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初,是直属于赣州市人民政府,由市财政局代管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并报告执行情况。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六)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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