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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房管局大数据

达州市房产管理局于2002年4月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与面积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大全企业的资质初审工作;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的房屋维修资金监管、白蚁防治工作;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备案工作;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申报中的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议事用房及拆迁安置房的确认进行审查;协助市住建局负责达州市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局共设十七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房产管理科、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科、白蚁防治所、房屋权属受理中心、房屋产权监理所、房产交易中心、信息中心、房产档案馆、房产监察大队。
现有职工133人,退休人员29人,共计162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115人。
市房产管理局被共青团中央和建设部联合授予“青年文明号”。先后被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被省住建厅评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被省档案局认定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标准、被省总工会评为“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房产交易中心被评为“省级模范职工小家”。被市综治委评为“市级平安单位”,被市计生委评为“计划生育合格单位”,还获得“无毒社区工作先进单位”、“协税护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近三年,均被市住建局评为目标绩效考核“一等奖”。
近年来,单位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住建局党委各项决定,全面抓好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机关效能建设和“五型团队”创建活动,全力打造一支业务强、作风好、服务到位的干部职工队伍。二是深化领导班子“四好” 活动,按照学习、团结、勤政、廉洁的要求,加强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班子成员提出了五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注重修养;二要勤政为民,爱岗敬业;三要精诚团结,开诚布公;四要作风过硬,务实高效;五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四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近年来,我们加强了房地产管理,健全机制,理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为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相关业务科室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一站式服务{4bebe7c06c0347f48f3434205cdCB大全176}口。印制了《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简化了办事程序,明确了办事时限,公开了咨询、举报电话,建立了接待、暗访、回访制度,各项管理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三个文明”建设上了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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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管局大数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三)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四)承担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五)负责城乡房屋权属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和房屋纠纷裁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和拆迁单位的责任。
    (八)负责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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