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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教育局大数据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140号)精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和我局对机关部分科室职能职责的调整,现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公布如下: 

    一、局机关科室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秘、机要、会务、保密、档案和政务协调、政务信息、目标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牵头办理信访、外事(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财务、资产、基建、消防、卫生、计划生育、绿化、社会治安及后勤管理工作。

    (二)党办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和“防邪”工作;牵头办理驻村帮扶工作。

    (三)安全管理科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拟定学校安全工作有关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四)政策法规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教育综合体制改革、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教育系统政务公开;牵头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年检等工作;承担教育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管理指导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计划基建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承担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编制局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牵头办理教育招商引资、教育扶贫、教育民生工作;配合做好“大班额”化解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参与拟订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全市基础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制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结构、模式、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校科技教育创新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教材建设;负责局属中小学(基础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行政和业务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关工委”和“两纲”工作;牵头做好“大班额”化解工作;配合做好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参与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全市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评估工作;规划指导职业学校(职业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术等级考核;指导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及教育系统广播、电视、函授等教育教学工作;配合做好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及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和联系市内大中专院校工作。 

    (八)师范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师范教育;指导全市师范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拟订教师学历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师范学校、教师培训中心、教师进修学校的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参与中小学、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培训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科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双拥”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展学校文艺、体育竞赛活动;规划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等工作。

    (十)审计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计全市教育经费,检查监测教育经费的投资效益,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十一)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对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对督导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负责全市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工作;开学工作检查。

    (十二)语言文字工作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语言文字研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工作和指导普通话推广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人事科

    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师招聘、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留学人员管理;负责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相关领导干部选拔、任免、考核、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局属学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

    (十四)团工委

    负责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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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教体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2014〕53号),设立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简称市教育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全市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人才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委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四)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体制改革方案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五)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高职教育教学改革; 负责驻市高校相关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国(境)外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和教育体育合作项目的执行;监督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教育体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

(八)规划、指导、推进全市的教育体育改革、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科学和体育领域新成果、新经验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中小学承担的国家教育科学和体育研究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科研基地、实验室的发展建设。

(九)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体育卫生教育、群众体育、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社会体育布局结构的调整。

(十一)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体育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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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教育局大数据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简称县教科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南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为县委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与县教科体局合署办公。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科体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科技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指导本系统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编制全县教育科技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科技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科技体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全县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科技体育经费,教育科技体育拨款,教育科技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和指导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工作。

(六)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管理全县大中专招生和自考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教师队伍、教练员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科研、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拟订全县科学技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科学技术宣传普及和青少年科普教育。

(十一)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县竞技体育工作;指导全县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运动会和承办县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全县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协助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宣传销售工作。依法查处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指导教育科技体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教育科技体育社团组织。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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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教育局大数据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生课业减负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办学秩序。 
(四)负责全区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五)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督导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负责对全区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完善符合区域教育发展状况的督导评估体系。负责开展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依法对全区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六)负责全区学校教师、管理人员等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治理全区学校乱收费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指导区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参与协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十)负责实施教育区域合作和对口教育援助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和合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政务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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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育局大数据

 成都市教育局设在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局级(副厅级)行政级别。

全市共有幼儿园2630所,在园幼儿60.35万人,中小学校1338所,中小学生共计185.1万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74所、在校学生145.3万人,普通高中学校154所、在校学生20.6万人;中等职业学校87所,在校学生18.4万名)。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9.4%;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达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2%。中职毕业生“双证”率达到83.8%,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在蓉高校64所,在校生96.5万人、外国留学生11701人。8所高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共14个建设学科入选。成都先后获批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全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全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单位、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等13个国家级教育改革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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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教育局大数据

广元市教育局设在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电子路121号,管理3个教育行政区(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4个教育行政县(苍溪县、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

2010年秋,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636所,在校学生51.69万人,其中高校3所(普通高校1所、成人高校2所),在校学生0.89万人;普高27所,在校学生6.3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24所,在校学生6.05万人;初中167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94所),在校学生13.85万人;小学243所(村小及教学点348个),在校学生19.48万人;特殊教育学校4所,在校学生0.26万人;幼儿园168所,在园幼儿4.81万人。

2010年秋,有国家、省、市级各类示范学校277所。其中国家级示范高中2所、省级示范高中2所、市级示范高中12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5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2所、市级重点职业学校1所,省市示范幼儿园12所,省市校风示范校93所,省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29所、省市实验教学示范校36所,省市艺术特色学校31所、省市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52所。全市有教职工3.1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83万人。

截至2018年春,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744所,在校学生39.65万人。其中,高校3所(普通高校2所、成人高校1所),在校学生2.4万人;普高26所,在校学生5.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12所,在校学生3.1万人(含非全日制0.79万人);初中126所,在校学生6.39万人;小学267所,在校学生15.2万人;特殊教育学校6所,在校学生0.07万人;幼儿园300所,在园幼儿7.09万人;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进修校)4所。全市有教职工3.0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68万人。 [1] 

截至2018年,全市有国家、省级各类示范学校139所。其中,国家重点职业学校6所,国家中职示范校学校3所,省示范高中8所(省一级2所,省二级6所),省示范幼儿园10所,市三星级以上幼儿园25所,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11所,省实验教学示范校10所,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15所,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学校3所,省语言文字示范学校9所,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11所,省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14所,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13所,教育部命名的国防教育示范学校1所。

广元市教育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 的行政分工,对辖区的教育实行行政管理: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草拟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指导各县(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管理,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进行监督、督导和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改革,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以及科技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在市本级财政中,市属学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负责对城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监测各县(.区)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管理国家、省对我市教育项目的拨款经费;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贷款;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

(五)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负责对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的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或聘用。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实行校长任期制,推进校长职级制。指导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全市学校干部队伍建设。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省制定的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管理学校的编-制;负责市直属学校教师的调配任用、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工作;管理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证书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并组织实施。

(八)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工作、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

(九)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十)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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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教体局大数据

巴中市教育局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体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协调指导区县和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县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和指导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教练员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相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体育系统市管干部推荐考察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科研、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国家、省运动会和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协助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宣传销售工作。依法查处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教育体育社团组织。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教育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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