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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教育局大数据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140号)精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和我局对机关部分科室职能职责的调整,现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公布如下: 

    一、局机关科室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秘、机要、会务、保密、档案和政务协调、政务信息、目标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牵头办理信访、外事(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财务、资产、基建、消防、卫生、计划生育、绿化、社会治安及后勤管理工作。

    (二)党办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和“防邪”工作;牵头办理驻村帮扶工作。

    (三)安全管理科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拟定学校安全工作有关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四)政策法规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教育综合体制改革、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教育系统政务公开;牵头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年检等工作;承担教育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管理指导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计划基建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承担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编制局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牵头办理教育招商引资、教育扶贫、教育民生工作;配合做好“大班额”化解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参与拟订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全市基础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制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结构、模式、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校科技教育创新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教材建设;负责局属中小学(基础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行政和业务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关工委”和“两纲”工作;牵头做好“大班额”化解工作;配合做好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参与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全市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评估工作;规划指导职业学校(职业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术等级考核;指导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及教育系统广播、电视、函授等教育教学工作;配合做好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及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和联系市内大中专院校工作。 

    (八)师范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师范教育;指导全市师范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拟订教师学历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师范学校、教师培训中心、教师进修学校的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参与中小学、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培训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科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双拥”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展学校文艺、体育竞赛活动;规划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等工作。

    (十)审计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计全市教育经费,检查监测教育经费的投资效益,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十一)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对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对督导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负责全市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工作;开学工作检查。

    (十二)语言文字工作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语言文字研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工作和指导普通话推广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人事科

    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师招聘、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留学人员管理;负责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相关领导干部选拔、任免、考核、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局属学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

    (十四)团工委

    负责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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