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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教育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江门市机构改革方案》《江门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调整市教育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职责和编制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及编制调整

  新增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相应增加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

  (二)划出的职责及编制划转

  无。

  (三)其他编制调整

  根据《江门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精简行政编制1名。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增设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安全保卫科。

  (二)增设政策法规科,加挂在办公室。

  (三)撤销党委办、政体科。

  (四)名称更改:

  1.计财科改名为基建财务科。

  2.基础教育科改名为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

  3.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改名为职业与终身教育科(市职业与终身教育办公室)。

  (五)调整后,江门市教育局9个内设机构数不变,具体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基建财务科、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安全保卫科、职业与终身教育科(市职业与终身教育办公室)、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党委及市直基础教育系统党务、党建、统战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全局干部和市直学校(幼儿园)教职工普法宣传、法治教育、学习教育和考核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双拥”工作和国防征兵工作 ;负责文电、保密、外事、联络、会务、教育宣传、教育信息、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基础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和粤港澳大湾区工作。

  2.基建财务科,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制定直属事业单位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和教育拨款计划,编制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后勤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建设及基建安全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验收工作;负责学生助学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市直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内审室)的工作。

  3.人事与师资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市直学校教师需求计划,按岗位需要组织招聘工作;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负责市直学校领导、教师及局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指导基础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开展师德师风和诚信建设;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4.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及教学计划等工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生招生计划;统筹全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选用、征订教材教辅及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5.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主要职责: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体育及艺术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市直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德育队伍建设、团队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国防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卫生保健教育;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家长学校工作。

  6.安全保卫科,主要职责: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安全、校园安全、局机关安全、师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

  7.职业与终身教育科(市职业与终身教育办公室),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办学单位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籍管理工作;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与民办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指导、组织中职学生技术登记考核、专业技能竞赛及教研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8.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及督导评估指导性文件和实施方案,履行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责;履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教育服务机构进行督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市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9.招生考试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普通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中职技能考试等考试工作。

  三、人员编制

  调整后,江门市教育局核定人员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主任督学(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其他事项

  1.市教育局核定雇员员额4名。

  2.教育工会作为市总工会派驻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指导基层工会和教代会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挥教职工民主监督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负责妇女工作;和教育局职能科室一起做好退(离)休老干部工作;和教育局职能科室一起做好局机关在职人员健康工作。

  3.精准扶贫工作和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涉及的具体业务由职能科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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