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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教育局大数据

东莞市教育局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监督镇街教育经费投入、学校经费使用和学校收费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对市级教育专项经费和市属学校的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对我市高校进行统筹管理。
(四)监督、检查各镇街各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镇街政府及办学单位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规划和协调教育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六)负责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规划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参与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电视大学的招生计划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
(九)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干部职工、农民的学历教育、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等成人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基层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指导各种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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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教育局大数据

普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监督局直属各学校、各教育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级财政核拨的有关教育资金分配。

  (四)综合管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信息化教育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监测。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美育、综合实践、卫生、国防教育、教学装备、教育交流和宣传等工作。指导学校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八)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评估中等、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九)管理高考、中考以及成人考试和招生工作。管理本市的自学考试教育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政风建设、教育监察及教育审计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揭阳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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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教育局大数据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基础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负责全区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教师调配、奖惩、晋升、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学校领导班子任免等工作;指导区属教育事业单位的党建和统战工作。
    (四)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中小学校的收费工作,检查各镇(街道)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含托儿所) 、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民办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
   (六)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 图书馆建设、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区属教育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监管工作。
    (七)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负责教育执法,组织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办学行为;督导、检查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八) 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 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主管全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一)参与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发展工作,归口联系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及区域内其他高等院校。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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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教育局大数据

信宜市教育局是信宜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普通全日制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以及各类成人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茂名市委和信宜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有关重大问题,草拟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各镇及市直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镇及市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统筹精准扶贫、教育保障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规范管理教育辅导机构工作。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工作,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征兵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校和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七)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学校发展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及兴办科技产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督政、督教、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属单位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统筹、组织教学质量监测;负责学校等级评估指导工作。

  (九)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组织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十)规划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划,指导学校安全生产、校产、保卫、综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全市教育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等各类教育考试工作。

  (十五)管理市属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茂名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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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教育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江门市机构改革方案》《江门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调整市教育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职责和编制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及编制调整

  新增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相应增加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

  (二)划出的职责及编制划转

  无。

  (三)其他编制调整

  根据《江门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精简行政编制1名。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增设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安全保卫科。

  (二)增设政策法规科,加挂在办公室。

  (三)撤销党委办、政体科。

  (四)名称更改:

  1.计财科改名为基建财务科。

  2.基础教育科改名为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

  3.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改名为职业与终身教育科(市职业与终身教育办公室)。

  (五)调整后,江门市教育局9个内设机构数不变,具体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基建财务科、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安全保卫科、职业与终身教育科(市职业与终身教育办公室)、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党委及市直基础教育系统党务、党建、统战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全局干部和市直学校(幼儿园)教职工普法宣传、法治教育、学习教育和考核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双拥”工作和国防征兵工作 ;负责文电、保密、外事、联络、会务、教育宣传、教育信息、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基础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和粤港澳大湾区工作。

  2.基建财务科,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制定直属事业单位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和教育拨款计划,编制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后勤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建设及基建安全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验收工作;负责学生助学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市直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内审室)的工作。

  3.人事与师资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市直学校教师需求计划,按岗位需要组织招聘工作;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负责市直学校领导、教师及局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指导基础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开展师德师风和诚信建设;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4.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及教学计划等工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生招生计划;统筹全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选用、征订教材教辅及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5.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主要职责: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体育及艺术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市直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德育队伍建设、团队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国防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卫生保健教育;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家长学校工作。

  6.安全保卫科,主要职责: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安全、校园安全、局机关安全、师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

  7.职业与终身教育科(市职业与终身教育办公室),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办学单位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籍管理工作;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与民办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指导、组织中职学生技术登记考核、专业技能竞赛及教研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8.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及督导评估指导性文件和实施方案,履行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责;履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教育服务机构进行督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市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9.招生考试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普通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中职技能考试等考试工作。

  三、人员编制

  调整后,江门市教育局核定人员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主任督学(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其他事项

  1.市教育局核定雇员员额4名。

  2.教育工会作为市总工会派驻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指导基层工会和教代会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挥教职工民主监督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负责妇女工作;和教育局职能科室一起做好退(离)休老干部工作;和教育局职能科室一起做好局机关在职人员健康工作。

  3.精准扶贫工作和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涉及的具体业务由职能科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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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教育局大数据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局合署办公。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区教育经费;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区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工作;服务区域内高等教育院校;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审核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备案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

  (六)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职称评聘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区属各类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区属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区教师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指导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九)指导管理区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外籍教师和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十)统筹区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协调办理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区教育系统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统筹开展全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十二)指导区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建立完善与企业、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话沟通机制,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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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教育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和平县委办公室、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委办发〔2019〕13号),教育局是主管教育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制定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重点和规划。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县级教育经费,监督基建投资,对全县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实施扶困助学工作。

  三、综合管理基础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管理和检查。协调负责办学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学校布局设置。负责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镇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学校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实施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六、组织和实施普通及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核工作,参与省、市招生办和成人招生办组织的高等院校录取工作。

  七、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八、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主管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管理全县教师工作。检查督促《教师法》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负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管理我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一、负责督政督学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等领域的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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