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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教育局大数据

2020年,韶关市教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指导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改革,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扎实推进惠民工程,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迈上新台阶。

全市现有基础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968所,在校学生54.87万人,教职工4.42万人。其中:普通高中25所,在校学生5.15万人;初级中学73所,在校学生7.3万人;九年一贯制学校53所,在校学生10.05万人;完全小学209所,在校学生20.3万人。另有小学教学点365个,在校学生10445人,其中20人以下教学点209个(在校生为0的教学点60个)。幼儿园599所,在园幼儿11.78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159所,民办幼儿园440所。另有特殊教育学校9所,在校学生2775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4所(含韶关学院医学院中专部),在校学生32079人。

全市共培养省、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191人,目前在岗特级教师48名,在岗正高教师19人,省、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398人,省级骨干教师112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14人,市级首席教师25人,市级学科带头人327人,市级教学能手110人,市级拔尖人才24人,市名教研员20人,省、市级名教师校长班主任工作室29个。

韶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重点等,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责范围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财政安排省、市级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指导市直属学校的基建工作。

4.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指导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负责市直属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6.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7.指导、监督、检查学校的安全工作。

8.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9.指导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协调招生工作,指导学生学籍管理。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新课程实验,指导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负责教育信息和统计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

12.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1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基础教育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和评审。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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