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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财政局大数据

郴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落实和拟订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配合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和监督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执行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需要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省会计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对各县市区财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全市财源建设项目规划制定,项目的考察、融资、论证、评估、考核与实施,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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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财政局大数据

岳阳市财政局是岳阳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组成部门,同时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目前,市财政局机关共设有科室、单位32个,其中内设机构27个,事业单位5个。事业单位中,有副处级单位2个,为市财政事务中心、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正科级单位3个,为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归口管理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该局分别于2017年、2019年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等两项国家级荣誉。

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3)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市级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申报地方税收减免的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地方关税管理的有关工作。

(7)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处理管理。

(8)负责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编制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负责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防范财政风险。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12)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的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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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财政局大数据

常德市财政局为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坐落在常德市武陵区北正街。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各部门的监督支持下,局党组一班人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锐意改革,扎实工作,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成绩,机关建设收获新成果。近年来,我局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湖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常德市十佳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全市绩效评估优秀单位等。

根据《常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政办改〔2015〕9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区政府间以及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参与彩票发行、销售监督,并负责其财务监管工作。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监督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指导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村消赤减债和全市涉农补贴发放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性融资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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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财政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审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情况。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税法和地方性税收条例。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

(八)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领导、管理市会计管理局和所属其他事业机构。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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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财政局大数据

长沙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草案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市)人民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草案并执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

(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制度及办法;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三)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汇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草案,承担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四)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责任,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承担审核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责任,参与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责任;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负责审核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推行重点工程项目的报账管理;承担农业财务、财政支农有关专项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责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承担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内外债责任。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指导财会人员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对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委派财务监督员。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

(十三)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

(十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牵头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十七)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

(十八)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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